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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執業從嚴規範 衛署擬翻案

〔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醫事檢驗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四項草案,未來醫事放射、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及醫事檢驗人員,尚未取得證照的實習生及取得畢業證書六個月內的畢業生,可於各科專業指導下執行業務。

衛環委員會也初審通過「藥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來經營藥局之藥師需具備兩年以上實際調劑經驗,醫療機構聘請藥師,需至少一人具備兩年以上實際調劑經驗,才能提供藥事服務。

衛生署官員指出,全國四千一百餘家健保特約藥局已依規定落實執業藥師需具備兩年調劑經驗,但三千多家非健保藥局尚未跟進,一旦修法完成將立即成為違法藥局,應該訂定過渡條款,為免衝擊過大,衛生署將尋求翻案。

委員會併案審查「醫事放射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物理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職能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醫事檢驗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行政院版本,四項專門職業類別相關科系的實習生、取得畢業證書六個月內的畢業生,在取得證照前,可於各科專業指導下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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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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