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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打義交 判刑9個月
執勤中的義交等同公務員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一名女計程車司機擔任義交,指揮交通時被人斥罵及衝撞,結果衝動的駕駛人吃上妨害公務官司,原因是法院認定,執勤中的義交等於是公務員,因而依侮辱公務員罪及對執行職務公務員施加強暴罪,將駕駛人判刑9個月、可易科罰金。
因對公務員施暴判刑 可易科罰金
法院宣判時,侮辱公務員罪判4個月,可易科,對執行職務公務員施加強暴罪判6個月,也可易科,所以合併論罪後執行刑為9個月,仍可易科罰金。
義交執行公共事務 有一定法定職務權限
依內政部「交通義勇警察服勤實施要點」,警方可遴選並訓練、召集民間人士,擔任義交;義交有一定服裝,並能協助指揮、疏導與管制交通等公共事務,並有一定的法定職務權限。
今年4月21日下午近5時30分,現年37歲的李某駕車行經北縣永和市永亨路與國中路交叉口,由於該路段接近福和橋,上下班時段車水馬龍。
當時適逢黃燈轉換成紅燈,李某車輛臨停在黃網線上,正在該處指揮交通的高姓女義交,以指揮棒要李某退後,李某不爽,先罵三字經,高女表示若再罵就要報警處理,但李某繼續講髒話,高女看車牌號碼,撥手機準備報警,李某卻開動車輛撞高女。
高女被撞得趴在引擎蓋上,李某竟然再下車,用右拳打了高女頭部3拳,把她打到流血,幸好另一名同在附近協助疏導交通的陶姓義交副小隊長,目睹此一衝突,趕緊打電話報警,警方迅速趕來逮捕李某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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