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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黃牛案 陳哲男一審判12年
〔記者劉志原、孫友廉、侯承旭/綜合報導〕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司法黃牛案,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哲男地位崇高,長期領取人民納稅,卻未惜福,向官司纏身的新偕中建設前負責人梁柏薰詐取「官司擺平費」六百萬元,摧毀人民對司法信賴,危害重大,昨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詐欺罪,判他十二年徒刑,褫奪公權十年,六百萬元追繳發還梁柏薰;仍可上訴。
陳表示感錯愕 將提上訴
陳哲男昨傍晚發表聲明,表示尊重司法,但認為此案所涉款項為政治獻金,並無不法,陳強調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將提起上訴;陳並表示,審判長曾當庭喻知此案就「普通詐欺」進行辯論,但最後卻以「職務詐欺」判刑,陳對此感到錯愕與不解。
承審審判長梁耀鑌指出,陳哲男玩弄國家名器與司法於一手,到案後又毫無悔意,應判重刑,但合議庭考量他已六十五歲,髮蒼視茫、身形漸消,故僅判十二年;至於檢察官起訴陳涉及內線交易並求刑四年部分,因罪證不足判無罪。
另一方面,前高院庭長李文成在本案中,被認定教唆楊振豐作偽證,法官決發交檢方另案偵辦;李文成對此強調,絕無教唆偽證。
判決書指出,九十一年九月間,新瑞都公司大股東蘇惠珍向陳哲男討債,陳得知目前已入獄的梁柏薰當時因官司纏身急於找人幫忙,趁打麻將等場合向梁示意可幫忙,並以手指比「一」,示意須一千萬,梁柏薰遂交付兩張面額各三百萬的支票給陳哲男當活動費。
其間,陳哲男為取信於梁,在九十一年九月間,辦了兩次司法餐會,安排某現任司法高層等檢調人士與梁聚會,並再安排陳總統參加同年十月的司法官訓練所開訓典禮,陳哲男也一同前往,使梁誤認陳哲男可幫他處理官司而赴中國。
九十二年間梁柏薰所涉銀行法等案遭判決有罪確定,但梁滯外不歸遭通緝,並隔海指陳哲男收錢不辦事,陳哲男即退還三百萬給梁女友陳麗香。
對陳哲男辯稱六百萬是政治獻金,法官認為,若是正當錢,陳為何要透過友人輾轉兌現,且陳哲男確曾陪陳總統至司訓所,卻未說實話,且又找出友人楊振豐幫他作偽證,合議庭認定他犯行明確,故判有罪。
至於涉嫌偽證的楊振豐已認罪,並花三百萬元刊登作證須知,獲判刑一年,緩刑四年。
另涉高捷圖利案 二十日傳喚出庭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陳哲男除昨宣判的司法黃牛案外,另涉高捷圖利案,正由高雄地院審理中,本月廿日上午將被傳喚出庭。
據了解,八十九至九十四年間,陳哲男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期間,涉嫌收受華永毅公司負責人王彩碧招待機票,前往泰國、韓國等地旅遊,被高雄地檢署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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