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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調包庇走私槍械 判重刑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廖椿堅和前高雄縣調查站調查員趙培良,被控在91年間包庇線民以「控制下交付」方式走私槍械來台,再以偵破走私槍械案為名、詐領破案獎金;高雄地院昨日判處廖椿堅有期徒刑11年,趙培良則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判決指出,90年4月間,廖椿堅(44歲)與趙培良(41歲)2人為求辦案績效、賺取破案獎金,涉嫌在得知男子王忠泰欲尋找走私管道自國外購買槍、彈回台販賣,遂與趙崇傑(趙的胞兄)、線民許育嘉(趙的表哥)、王添源(趙的姨丈)共同謀議,利用「控制下交付」方式,走私槍械回台。

該集團由趙崇傑、許育嘉赴菲律賓蒐購槍彈,安排以貨櫃走私入台,再由廖椿堅發函關稅局放行貨櫃;另一方面,由許育嘉化名「天祥」,向高市三民二分局檢舉王忠泰走私毒品、槍械。

該貨櫃獲放行後,91年2月27日上午托運至高縣仁武鄉京富路趙崇傑經營的工廠,由趙崇傑、許育嘉、王添源拆櫃取出藏有26把槍、1389發子彈的五斗櫃,攜至高縣「金銀島汽車旅館」交由廖椿堅、趙培良、黃慶霖、蔡宗霖(黃、蔡2人係不知情之偵查員)將槍彈帶離。

當天下午,由許育嘉、王添源、陳俊仁等人在高市大樂光華店附近將槍彈交予王忠泰後,廖椿堅、趙培良等專案人員隨後於停車場將王某逮捕。

高雄地院合議庭審判長廖建瑜指出,廖椿堅、趙培良2人身為偵查犯罪的公務員,包庇線民以貨櫃夾藏方式走私槍彈,並詐取查緝獎金,惡性重大,因此從重判處廖11年徒刑、併科罰金50萬元,趙則被判處15年、併罰100萬元,並追繳破案獎金。

這起檢察官和調查員辦「假案」醜聞,另有趙崇傑、許育嘉2名被告涉案部分,院方還在審理中。


小法典/「控制下交付」

「控制下交付」,是民國94年間「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完成後新施行的法律,只適用偵辦跨國毒品犯罪,其他如槍砲等重大案件均不適用;承辦檢察官必須擬妥偵辦計畫,報請檢察總長核可後,才核發指揮書展開調查。

檢察官經核可後才能與外國執法機關進行國際合作,對跨國販毒組織在相關國家的活動及毒品走私路線,展開長期監控;如果有毒品從某國流出,為逮捕首謀與瓦解整個集團,毒品走私「途中」暫時「不加以偵破」,持續監控到時機成熟,再由運毒目的國做最後收網行動。(記者黃建華)


情節如電影翻版/同夥得意忘形 玩槍掃射客廳

記者黃建華/特稿

「91年2月間,檢調勾結走私集團栽槍得逞,假線民許育嘉和趙姓同夥看到電視播出檢調『破獲』黑槍新聞時,笑談獎金可能有百萬元,還計畫把走私的長短槍轉賣牟利;數日後,不知名同夥得意忘形的把玩衝鋒槍,卻誤扣扳機的把客廳掃射的彈痕累累。」這是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鍾忠孝起訴內容摘要,情節儼然電影惡警黑幫掛勾的翻版。

這起栽槍案涉案人除了企圖賺取總額高達數百萬元的緝槍、檢舉獎金外,至少有3把短槍、1把衝鋒槍外流犯下多起重大刑案。

目前已知,91年3月初,涉案假線民許育嘉涉嫌以50萬元代價賣出兩把90制式手槍、32發子彈給舊識羅弘輝,同年4月4日,羅某於屏東市花田禧市KTV與郭姓男子衝突,涉嫌持購自許某的槍彈,射殺郭某未遂。

92年1月28日傍晚5點多,中部警方與海巡人員於屏東市海豐街某別墅查獲安毒工廠,賴姓、汪姓嫌犯落網,在逃的幕後老闆答應交3把槍充績效,遂透過尤姓男子向涉及栽槍案的許嫌張羅槍械,花了60萬元成交一把衝鋒槍與一把制式90手槍與子彈15發。

當晚8點多,警方因此於落網安毒工廠賴姓嫌犯位於高市仁義街住處的機車置物箱,起獲事先放置的衝鋒槍與90手槍各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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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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