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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是否驗票 視事證而定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市長選舉落幕,國民黨市長候選人黃俊英不服選舉結果,並表明將在週五(十五日)中選會公告市長當選人名單後,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驗票。不過,高雄地院昨表示,黃俊英陣營雖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但是否符合驗票要件,還要看提出的事證而定。
高雄地院表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如果當事人兩造都同意驗票,法院當然會裁示准予驗票,萬一對造同意驗票,但法院認為要求驗票的事證不足,一樣可以審酌駁回驗票聲請。
據了解,黃俊英陣營已透過律師提出「證據保全」查封選票,高雄地方法院已在前天凌晨裁定查封高雄市全部八三九個票匭選票、選舉人名冊、開票報告表、投票報告表及統計表等全部選務資料,並完成選票封存作業。
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須在中選會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十五天內,才能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並進一步驗票。
因中選會預定本週五公告北、高市長當選人名單,黃俊英昨日表示,將在週五當天就提出高雄市長當選無效之訴。
高雄地院表示,屆時是否准予驗票,還要審酌黃俊英陣營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所提出的事證,是否符合驗票構成要件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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