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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繳保費 應享福利

〔記者廖千瑩、謝文華/台北報導〕勞委會民國九十一年修法刪除外勞不得申領喪葬津貼的排除條款,讓外勞也能和本勞一樣請領喪葬津貼。對此,學者表示,先前勞委會修法,主要是考慮到外勞的勞動人權保障,既然都是勞保被保險人,待遇應和一般被保險人相同。

台灣外勞福利優於日韓

政大勞工所教授成之約表示,台灣自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會員、並簽定服務貿易總協定後,該協定有規範自然人移動的相關原則精神,也就是不能違反國民待遇精神原則。外勞既然和本勞一樣,都是勞保被保險人,就應該享受相同待遇。

世新社會發展研究所助理教授陳信行指出,在歐美國家,外地移民工作者繳了保費,就和本地勞工享有一樣的保障與權利,請領相關勞保給付,是很基本、很平常的福利,像韓國、日本將外勞與本國勞工明顯差異對待,則是很特殊的例子,台灣比起韓、日,還算進步。

陳信行說,移民工作者在美國,除了不能請領老人年金外,只要有正式工作,繳了保費,即使是短期工人,享有的權利並不會因居留狀況而有改變。

歐美國家在對待外籍工作者更為平等,以德國、英國、荷蘭為例,外來移民即使沒有工作證,如獲政治庇護,或持有學生簽證、短期工作簽證,與當地公民一樣,得請領生育、醫療、失業給付,除非是「非法移民」。

陳信行表示,香港一般是由雇主負擔外勞相關福利,但多數雇主負擔不起,外勞等於沒有福利,香港的外勞目前正積極爭取外勞集體勞保的福利。

陳信行指出,台灣的勞保條例雖將外勞納入保障對象,但仍停留在形式階段,問題出在就業服務法明定「外勞入境許可視受僱身分而訂」,造成雇主享有極大權力,隨時可解僱外勞,一旦僱傭關係失去,外勞在台灣居留的身分也消失,而可能得不到任何給付。

勞團認為不應歧視外勞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皆指出,外勞和台灣勞工一樣,繳相同的勞保費率,也繳稅金,既然盡了義務,理所當然享有和台灣勞工相同的權利,這就是勞保的「互助」精神。

國際勞工協會總幹事吳靜如則說,面對外勞,不少人還是會心存歧視,本來外勞有繳保費,領取喪葬津貼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為什麼就不能把外勞當一般人看待?


大家談

應防有人騙錢

黃華(女,越南籍,二十六歲,看護)

在我們國家,要改名或是取得一些證明,並不困難,如果台灣政府未仔細查證,有心人要騙取喪葬津貼,應該不難。(文:記者朱有鈴)


很有人道精神

羅立(男,菲律賓籍,卅七歲,園區作業員)

台灣政府提供喪葬補助金,這項服務很有人道精神,我的朋友如果知道這項政策,工作時會更無後顧之憂。(文:記者蔡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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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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