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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喪葬津貼 外勞領走4.7億

申請案五年來激增三倍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外勞來台工作賺錢,遠在國外的父母、配偶、子女若過世,同樣比照國人可領取喪葬津貼。勞保局統計,自二○○二年起開放領取五年來,在台外籍工作者領取喪葬津貼件數達七千餘件,共計領走了四億七千多萬的津貼給付。

外勞申請喪葬津貼件數直線上升,從第一年的五百多件,到第五年的二千多件,短短幾年間大幅成長,增加三倍,給付金額也從第一年的四千多萬,增加到第五年的一億三千多萬。分析案件激增的原因,勞保局官員表示,可能與近年來外勞人數持續增加、且外勞之間資訊取得管道越來越暢通有關。

根據勞保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投保勞保的勞工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請領喪葬津貼。若為父母或配偶死亡,可領取三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若是勞工小孩死亡,小孩年紀已滿十二歲者,勞工可請領兩個半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若小孩未滿十二歲過世,勞工可請領一個半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

就服法刪排除條款

勞保局給付處官員表示,參加勞保的外勞,其眷屬在勞保條例實施區域外死亡時,依修正前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三條第五項規定,不得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但九十一年修正就業服務法時,已刪除該「排除條款」,外勞的父母、配偶或子女若在國外死亡,得依勞保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申請喪葬津貼。

民進黨立委郭榮宗最近接獲民眾陳情,指出外勞來台灣賺錢,不但跟本國勞工享有相同的待遇,就連其住在國外的父母過世,在台工作的外勞也可領取喪葬津貼。郭榮宗說,有的外勞甚至只來台工作不到半年就離開,竟然還可領一筆喪葬津貼再走,實在太不合理。

不過,這樣的給付制度卻讓外勞很感激,有的外勞還曾致電勞保局表示謝意。有一名先前來台灣擔任廠工的菲律賓女外勞,在台工作時,父親過世,勞保局給付的這筆喪葬津貼,對她來說有如及時雨,讓她在處理後續父親喪葬事宜不必再為錢發愁。

勞委會短期內不修法

勞委會職訓局主秘廖為仁指出,當時修法讓外勞也能申領喪葬津貼,主要是因為公平原則,考量外勞的權益應該和本國勞工一視同仁,再加上本國勞工海外親屬若過世,即使在勞保條例實施區域外,也可以領取喪葬津貼。既然如此,外勞一樣有繳勞保費,為什麼不可以領取?因此短期內沒有修法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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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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