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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陣被偷拍 貼上情色網

被偷拍轉貼 憤而報警

〔記者羅正明/中壢報導〕桃園縣中壢市1對熱戀中的情侶,1月間在環中東路上「車震」,沒想到男主角日前無聊上網瀏覽情色網站時,赫然發現自己的車震全程,被不明人士四處轉貼,甚至轉拷、販售,女主角獲知後憤而向警方報案,希望揪出幕後狗仔。

被偷拍的車震影帶,全程長約8分鐘,前半段是女的幫男友口交的畫面,後半段是男上、女下的交歡畫面,由於拍攝時間在半夜,器材又是夜視鏡頭,偷拍者可能過於緊張,畫面晃動地厲害,畫質並不清晰,只能隱約看到兩人的頭部,及女主角的上半身、左腳丫。

畫質雖不清楚,且已事隔10個多月,但男主角日前上網瀏覽情色網站時,仍一眼認出這是兩人當天激情做愛的畫面,女主角得知兩人恩愛鏡頭被人四處散佈後,憤而向中壢警方報案。

網站在國外 追查困難

警方初步調查,兩人的車震畫面,架設網站的地點在國外,國內情色網站都是透過連結的方式,連上這段情色畫面,影帶內容恐怕已透過電子郵件四處轉寄,要追查幕後狗仔,困難度相當高,只能盡力追查,希望能破案。


小女友求去 男上網貼口交照

〔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30歲的男子胡文瑋,在網路上結識未滿16歲的少女並發生性行為,少女之後有意疏遠,胡某心有不甘,遂將少女幫其口交的照片張貼在網路上供人觀賞,後經檢察官起訴後,宜蘭地方法院判胡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責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家住高雄的胡文瑋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被害少女,兩人後來相約出遊,並在停放在宜蘭南方澳海邊的車內發生性關係。沒多久,少女有意疏遠,胡某心生不滿,多次在電話中出言恐嚇,讓被害少女心生畏懼。

判決書指出,胡某還將少女幫他口交時所拍的照片,直接張貼在網路聊天室內供人觀賞,少女不堪其擾而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將胡某逮捕。


小法典/網路言責

●刑法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

行為人於網路上散布、販賣猥褻圖畫、影片、光碟,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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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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