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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墊付款→私款 邏輯匪夷所思
記者陳曉宜/特稿
馬英九入私帳的特別費未用完未繳回,是否涉貪瀆,尚在檢方調查中,但為了這筆始終說不清楚的帳,市府的說詞卻一改再改、自打嘴巴。
當民代質疑,馬每月入帳的特別費為何都剛好是十七萬?馬回答,有時也會沒用完,還說都會申報財產,此話一出外界開始質疑,馬的特別費沒用完又沒繳庫是否違法;於是馬又說,審計部沒說要記帳、要繳庫,為了自清,馬決定捐出任內入私帳的特別費給公益團體。
外界再質疑,馬在檢察官調查後才再捐出一千一百五十萬,是否證實馬帳戶裡的特別費沒用完?於是市府又提出最新詮釋,以「預支墊付」概念,指馬是先捐款、墊付,再領取特別費。
奇怪的是,難道馬在用兩次當選的選舉補助款和結餘款,成立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和敦安社會福利基金會時,心裡就想好要用特別費來補足?何況,成立基金會與特別費必須用於公務的性質也截然不同。
更有甚者,市府以「預支墊付」概念,進一步將先墊付再領取的特別費解釋為「個人所得」,企圖為馬將特別費捐款用以申報扣稅解套,這是否是從法務部長的「特別費是實質補貼」說獲得的靈感,不得而知;但特別費可以從公款變成還墊付者的錢、進而成為私款,此邏輯委實匪夷所思,有待檢調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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