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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纜案重審 內政部發文 市府︰業者將向內政部求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內政部營建署已於昨天發文台北市政府,文中指出,北投空中纜車山上終點站土地開發設置研習設施應實施環評,原開發行為許可無效,開發計畫應重新審查。

李逸洋昨天與營建署長李武雄、陽管處長郭步雲及核心幕僚開會,討論北纜案後續處理,李逸洋當場指示李武雄發文給北市府,要求重新送審北纜的興建及開發計畫書。

市府違法 內政部不坐視

據指出,李逸洋在會中強調,北纜案所引起的質疑及市府涉及違法失職部分,內政部絕對不能坐視,整個北纜的興建必須回歸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這不但是加強安全、環保的把關,也杜絕外界疑慮。

內政部高層指出,國家公園法第十四條規定,纜車興建應經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但其範圍廣大或性質特別重要者,管理處應報請內政部核准,因此,內政部援引國家公園法規定,認定北纜屬「性質特別重要」,其在國家公園內的開發須經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把關、同意。


〔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針對內政部要求北投纜車BOT廠商儷山林重送「北投空中纜車興建管理素地開發計畫書」一事,台北市工務局新工處長李四川昨天表示,該計畫書是內政部、陽管處、新工處共同審核通過,現在內政部推翻自己先前的審議實在沒有道理,政府與人民間應具信賴原則,否則人民如何相信政府?

李四川表示,如果內政部推翻先前的行政審查,而導致工程延宕,造成違約,業者將向內政部求償。

李四川表示,自從環保署認定北投纜車山上站的開發若包括研習住宿中心等設施就必須全線環評後,該案已經很清楚,就是業者若維持原計畫要在山上站開發研習住宿中心,北纜就全線停工,一切等環評通過再施工,如果業者經財務分析後認為可以不做,回到民國九十年的原始計畫,就不必環評,全線就繼續施工,這麼清楚的問題,市府無法理解內政部為何要在其他的行政程序上橫生枝節,過去所核可通過的行政程序,都是經過新工處、內政部、陽管處通過的,事後推翻不合理。

李四川表示,北纜是否能順利施工,均要看陽明山站、龍鳳谷站以及山上站能否取得陽管處核發的建照,建照沒下來,業者也同樣無法施工,所以這個問題一定得解決,因此環評與否是關鍵,其他已合法審議通過的部份,政府不宜再反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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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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