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論
2006年8月8日星期二 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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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互動準則應體現台灣主權獨立現狀

曾任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的白樂崎先生昨日在本報專欄指出:最近美國國會再度把實質改變美台關係準則的問題攤在檯面上,眾議院已經在國務院年度預算案中,附帶了修改美台高層官員互訪及會晤等諸多準則的修正案,參議員艾倫與詹森則針對同一議題在參議院提出一項國會意見。

眾所周知,美台關係準則主要是國會制訂的「台灣關係法」。「台灣關係法」於一九七九年制訂之後,台灣歷經民主改革,政權和平轉移,台灣人民的國家認同也更加明確。美國行政部門經常強調,「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對台政策的基調,反對國會因應新局勢予以修正。然而,將近三十年前的立法,如何適應截然不同的現狀,不得不令人質疑。

「台灣關係法」的出現,源於美國終止與中華民國的政府關係,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平心而論,由國會主導的「台灣關係法」,有其高瞻遠矚之處,迥異於卡特政府的輕忽態度。例如,該法強調中美建交「係基於一項期望,即台灣之未來將以和平方式決定之」,「維護並提高在台灣所有人民之人權在此再次被確定為美國之目標」,該法適用於「一九七九年之前被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在台灣之統治當局及任何繼承之統治當局」。

不過,「台灣關係法」畢竟只是界定台美之間的非官方關係,本身有其限制性。此事在當年或許可行,但近三十年來,台灣已經由外來政權變成本土政權,人民已經三次直接選舉總統,隨著全球第三波民主化潮流成為民主國家。如果台美關係仍延續二、三十年前所定的非官方層次,許多窒礙難行的問題就會層出不窮。

例如,美國把在全球推行民主價值,視為外交戰略支柱之一。現在,台灣明明是一個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美國卻迴避與台灣發展全面的外交關係,而中國這種專制國家反而獲得美國的重視。結果,台灣的民選總統不能訪問美國,中國的專制統治者卻可以進入白宮,完全與美國的建國精神與民主戰略背道而馳。

過去幾年,美國行政部門經常抱怨,台灣政府的許多重大決策,並未事先告知美方,往往讓它措手不及。其實,美方不滿的另一面,正好是台美接觸層級受限,雙方高層缺乏密切溝通所致。如果不修改限制雙方發展正式關係的準則,各種原本可以避免的誤會依舊無法根除,美國國會幾年前曾討論「台灣關係加強法」、「台灣安全加強法」,也是有鑑於此一缺憾的彌補工作,可惜行政部門未見及此。

美國行政部門不支持修改「台灣關係法」,甚至偶爾從嚴解釋其原則,主要是受到中國態度的影響。中國霸道地將台灣視為其一部分,一貫將「台灣關係法」視為干涉內政,而美國在外交現實的考量下,往往以壓抑台灣來敷衍中國。在這種情況下,美國行政部門更不樂見「台灣關係法」隨新局勢修改,讓台美互動產生更有創造性的成果。

老實說,美國行政部門投鼠忌器的作法,只會養大中國的胃口,對民主台灣更不公平,既有違「維護並提高在台灣所有人民之人權」的目標,更難促使中國走向民主以確保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誠如白樂崎所言:「現在是美國清楚表明美台高層官員之間的訪問與會談符合各方利益的時候了」。確實,改變相關準則以順應台灣快速變動的政治形勢,朝更具官方意義的方向修正,才能強化「台灣關係法」創造和平紅利的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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