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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李全教 侯水盛判賠50萬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縣國民黨立委李全教控告民進黨立委侯水盛在九十年立委選舉期間,涉對他散布誹謗文宣,讓他蒙受重大精神傷害、意圖使他不當選,他求償一千五百萬元,台南高分院審結判侯水盛應賠李全教五十萬元。

合議庭法官並要求侯水盛須在自由時報等三家平面媒體刊登道歉啟事一天。但該案還可上訴三審。

該案在一審時,台南地院判李全教敗訴,李不服上訴二審。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結表示,侯水盛單憑想像、臆測,以主觀、肯定、直接語句具體指摘、散布這些不實之事,誹謗李全教名譽的意圖與故意甚明,考量李全教當年受此影響,選票可能流失與其仍當選該屆立委等實際損害情事,一千五百萬求償金額過高,改判侯水盛賠償五十萬元給李全教已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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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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