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飢餓三十 必須自願

■林雅凰

在廣播中聽到一則新聞,內政部轄下某老人之家,為院內未成年院童舉行「飢餓三十」的活動,理由是院內院童多為低社經地位階層來的孩子,但在院內的充分物質照顧之下,反而不知珍惜,所以希望透過「飢餓三十」讓院童體驗人飢己飢的感受。乍聽之下充滿愛與善意,但身為社區心理諮商師,我有些看法。

「飢餓三十」行之有年,也廣獲社會好評,但參與者都是自願的,從自發參與而獲得正向的體驗。若是非自願的人參與「飢餓三十」,其實就是強迫挨餓,也就是懲罰;如何期待非自願的孩子在挨餓中獲得對此活動的正向體驗或意義呢?

更何況,安置在老人之家的院童,多數是因為受虐或被遺棄而受社會局保護的兒童,常常是在受虐或被遺棄後具心理創傷的孩子,以心理輔導的觀點,不宜隨意以飢餓之活動來期待心理受創的孩子學習正向意義,設計活動的大人應該審慎才是。(作者為社區諮商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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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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