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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話兒」小又沒「睪」 通姦不算數
〔記者楊政郡、徐夏蓮/台中報導〕陳姓男子與有夫之婦吳女被捉姦在床,兩人坦承確有想發生性行為之意,但陳某表示他的「那話兒」只有小指頭大,根本無法「辦事」,2人僅有愛撫,法官將陳某送醫檢查,鑑定結果陳某陰莖難與女人接合,台中地院據此判處陳某妨害家庭無罪,吳女丈夫也撤回對吳女的告訴。
台中醫院泌尿科醫師朱朗軒認為,男性陰莖只要能勃起就可性交,而陰莖長短是以勃起後計算,台灣男性陰莖勃起平均長度約10到15公分,這起案例應不在於陰莖太小,而是男主角陰囊沒有睪丸,才是無法性交的主因。
判決書說,陳某與吳女發生姦情,被吳女丈夫會同警察當場查獲,當時陳某全身赤裸、吳女僅著內衣褲,2人同床而眠,吳女丈夫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陳某辯稱,與吳女曾2次發生性行為,但是他的陰莖短小,只能「進入」一點點。法官將陳某送台中榮總鑑定,證實陳某陰莖窄小、陰囊沒有睪丸、男性賀爾蒙稀少,應無性能力。
吳女也供稱,2人本來要發生性行為,但陳某「不行」,愛撫後就睡著了。法官認為,警方在現場並未查扣精液相關證據,不能僅憑被告及吳女丈夫說詞認定。
法官認為,妨害家庭罪的姦淫採較嚴格認定,因此判處陳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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