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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住趕不走 老父訟走女兒

不滿50歲女兒佔用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電影「賴家王老五」出現台灣版?83歲老翁許三井不滿50歲女兒許麗霞與女婿一家4口佔用他的房子,向台北地院控告女兒,要求她搬家,昨天獲判勝訴,而這也將是台灣地區首宗女兒遭父親打官司逐出家門案。

許女一臉委屈地說,這項判決會讓她一家4口「無家可歸」。許女說,父親中風後已失智,不可能打官司,父親一定是被她哥哥許明輝所利用,她一定會再上訴,但許明輝昨透過妻子表示,一切合法。

電影「賴家王老五」中,馬修麥康納飾演的35歲男子「崔普」一直賴在父母家吃住,「崔普」的父母受夠了兒子遲遲不自立門戶,只好請來一名美麗大方、才華洋溢的美女,當他們陷入愛河,父母希望藉此將兒子「請出」家門,許女同樣遭請出家門,但情節並不如同「賴」片浪漫。

許三井主張,他在90年間將名下位於羅斯福路三段的房子「借」給女兒許麗霞住,但女兒一住4年,經他寄律師信追討,女兒置之不理,且欲私下將房子賣掉,遂訴請女兒返還房屋。

女不信中風父提告

許麗霞則主張,父親90年間中風後,已無法言語,醫師診斷後認定已是失智、腦萎縮,不可能請律師寫訴狀告她,應是哥哥許明輝從中獻計,害她與丈夫及一對兒女要另謀去處。許女強調,她的兒女是由父親養大,父親不可能這樣對他們。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依仁愛醫院精神科醫師王怡仁鑑定,許三井雖有言語障礙,吞食困難,但意識清楚,仍可用筆談,法官認定許三井是在自由意識下委任律師告女兒,而房子僅是借給女兒許麗霞使用,許三井要女兒搬家,女兒就得搬,因此判他勝訴。

打包租屋 準備上訴

許麗霞則主張,父親筆跡歪斜,不可能在自由意識委任律師告她,父親從未出過庭,她會上訴,並要求法官親至父親住處探視父親狀況,唯許女與家人近日已開始打包,另外租屋暫住。


子女滿20歲 父母可「請」出家門

記者劉志原/特稿

我國民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撫養義務,因此,兒女只要未滿20歲,父母就一定要提供食宿,否則即可能涉及遺棄罪,反之若子女已滿20歲成年,且有謀生能力,父母即可隨時依法將兒女「請」出家門,並要求兒女撫養父母。

但如同電影「賴家王老五」中,男主角「崔普」一直賴在父母家直到35歲,才在父母以美人計的方式「請」出家門,台灣目前有不少的年輕男女,三十好幾仍靠父母吃住,甚至已有固定收入,父母還會給零用錢。

過去,從沒有聽過父母打官司趕人,許三井控告女兒案還真是破天荒第一遭,時下的年輕人應「戒之慎之」,因為父母有權趕走成年且有謀生能力兒女,若兒女要強住,父母還可訴請返還不當得利,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要求子女付食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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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5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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