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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加強「控管」外國報刊

〔編譯羅彥傑/法新社新加坡四日電〕新加坡表示,先前不受媒體法規範的若干外國出版品,包括「新聞週刊」、「時代雜誌」、「金融時報」、「遠東經濟評論」及「國際前鋒論壇報」,現在都將予以加強控管。

自一九九○年以來,新加坡政府就要求境外報刊必須在新加坡任命一名發行人代表,以便做為訴訟控告對象,這些報刊還必須支付二十萬新加坡幣(約台幣四百二十萬元)作為押金。

新加坡信息、通訊與藝術部(MICA)指定的前述出版品原本都享有豁免權,但該部聲稱現今媒體生態已有轉變,所以取消這些豁免權。在此之前,「遠東經濟評論」在最近一期中,刊出以敢言著稱的星國反對黨領袖徐順全的專訪。

MICA三日晚發表聲明說:「這些報紙現在都定期報導區域與新加坡的政治議題,在新加坡擁有龐大的發行量。」該部指出,這項新聞法規是用來加強政府的一貫立場,即外國報刊獲准在新加坡發行,是一種特權,而非權利。聲明說:「它們在此發行,是本地動態的外國觀察者,不應干預新加坡的內政。」

「遠東經濟評論」在七、八月號中,提到徐順全為促成新加坡能享有更多的民主自由而努力,以及執政的人民行動黨如何用一連串的官司訴訟對他進行報復。新加坡向來嚴格箝制外國媒體,外國出版品在刊登批評該國領袖的文章後,往往必須支付高額賠償費或發行量遭限制。

總部設在法國巴黎的「無疆界記者」組織(RSF),在去年的年度新聞自由指標中,將新加坡評為一百六十七國中的第一百四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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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5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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