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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股釋出 三年未受金管會處分者 才可競標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下月初將公布「公股釋出原則」,公股已無控制權的金融機構,主要民股股東持股達15至20%,公股將視情況釋出,但以壽險資金加碼的部分不算;公股仍有控制權的機構,則將保留數家,其餘的則連同經營權一起釋出,但最近三年未受金管會處分者,才有資格參與競標。
財政部長何志欽說明,目前公股能掌控的公股金融機構,資產市占率在50%以上,公股沒有主導權但有影響力的金融機構,市占率也有8%,未來將保留一定家數的公股金融機構,其餘將逐漸釋出,讓公股金融機構市占率降到25至30%,未來執行公共政策會比較有效率。
何志欽進一步表示,公股已無主導權的金融機構,包括國票金控、復華金控及開發金控等,在公股退出前會先找到持股達相當程度的民股股東,若有主要民股股東持股達15至20%,公股就會退出,若公司治理做得好,公股就會早點退出,否則公股會留下來監督。
財政部次長劉燈城則說明,公股已無主導權的金融機構,公股退出的標準為:淨值600億元以下的金融機構,民股股東持股達20%以上;淨值700億元者,持股19%;淨值800億元者,持股18%;淨值900億元者,持股17%;淨值1,000億元者,持股16%;淨值1,000億元以上者,持股須達15%以上。
不過,劉燈城表示,民股股東提高持股,資金來源須合法,以壽險資金買進的部分不算,甚至可能從嚴規定,以上市公司買進的持股都不算。
劉燈城並且表示,公股有主導權的金融機構,除了政策決定保留的幾家之外,其餘的將採公開透明的方式,連同經營權一起釋出,但會限制參與競標者的資格條件,最近三年內未受金管會處分者,才有資格競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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