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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進興等4醫院A健保費案 2院長同意認罪協商

2人接受 2人拒絕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地院審理台南、高雄4家醫院涉嫌詐領健保費案,昨天開庭聽取4家醫院負責人對認罪協商的態度,前立委、永仁醫院院長邱永仁及富強醫院院長賴禎添2人願意認罪協商,但捐款及賠償價錢仍待協商,現任立委、林進興醫院院長林進興及太順醫院院長曾錦元則不接受認罪協商。

邱永仁對檢方起訴罪名及事實並不爭執,願接受2年以下徒刑且宣告緩刑下,捐款300萬元,並賠償健保局核算的詐領費用373萬餘元及2倍罰款,總金額1400餘萬元。

賴禎添目前人在美國,透過律師同意接受在2年以下徒刑及宣告緩刑下,捐款300至500萬元,並與健保局協商賠償金額。

不過,檢方對於捐款及賠償金額仍有意見,表示全案必須在被告有誠意認罪,且應顧及社會觀感,要求邱永仁捐款1000萬元,賴禎添捐款500至1000萬元,且歸還詐領健保費的金額,必須接近於實際所得金額。

檢方表示,健保局核算邱永仁詐領373萬餘元部分,只是根據檢方起訴書列出的部分人數去計算,與檢方起訴的犯罪所得1億餘元差距太大。

捐款及賠償金未定

由於雙方對於捐款及賠償金額仍談不攏,審判長蘇義洲宣佈將於9月15日開庭,就邱、賴2人同意認罪協商的條件進行確認。

根據檢方起訴書,被告林進興、邱永仁經營的兩家醫院,涉嫌分別詐領健保費至少1億9000萬元和1億1000萬元;太順醫院1600多萬元,富強醫院3100多萬元。其中,林進興、邱永仁2人被求處5年徒刑。


什麼是認罪協商

「認罪協商」是我國前年新實施的刑事訴訟制度,希望讓案件盡快結案,節省司法資源。但案件限於一些比較輕微的犯罪,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無期徒刑等重罪均不在認罪協商的範圍。

認罪協商的發動權在檢方,起訴後由檢方提出,或由被告請求檢方提出,經由法院同意後,即可進行協商,內容包括被告願意接受的刑度、向被害人道歉、支付賠償金或捐款等,但也被批評「有錢即可免除牢獄之災」,但院檢對於此一制度均持正面態度。

(記者蔡文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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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3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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