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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爆 帥氣同志警販毒

〔司法組記者/台北報導〕台北市警方昨天赫然查獲現職警察販毒案,苗栗警分局警員黃志鉛涉嫌透過網路尋找買家,相約在台北市南京西路交易搖頭丸毒品,北市警方當場從他身上起出12顆搖頭丸,昨天深夜零時許移送士林地檢署,由內勤檢察官高俊申複訊後,今天凌晨近一時許以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諭令2萬元交保。

黃志鉛昨天被捕後,苗栗警方大震撼,即刻指派督察人員密赴台北,與查獲的大同警分局人員將人帶到秘密地點偵訊,昨天深夜再用專車趁夜移送檢方,黃員獲交保後,也以專車載離;苗栗警方應會先對他做出嚴厲行政處分。

35歲的黃志鉛,外貌高大英俊,曾是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幹員,後因故被改調苗栗警分局警備隊,據聞他在同志圈十分活躍,有同僚說他是同志,也有人不肯定,不過「同志網站」是他涉嫌販毒的主要管道。

據指出,黃志鉛先在上月底用暗語在網站上留言,昨天與買家談妥交易內容後,疑親自攜毒北上,他是否已在其他地點完成交易還待查,但後來與買家於下午3時35分許約在南京西路一處場所,而買家就是巡查網路的警方人員,內行人一看他的留言訊息,即研判是「毒犯賣貨」,而且留言寫明交易價是5千元,遂當場人贓俱獲。

黃員發現犯行曝光,非常緊張,欲掙脫逃離,與北市警方人員扭打,造成身上多處擦傷,最後仍被制伏。初始他隱瞞身分,只承認是公務員,後來才被查出警職身分。

黃員應訊時否認犯行,表示他來台北後先到一家同志三溫暖,綽號「剛剛」的男子交給他一包東西,請他代轉交給網友,他不知是搖頭丸,也不知「剛剛」的真實身分;警方初步認為他的說詞疑點與破綻很多。

檢方認為他涉嫌「意圖持有而販賣」與「施用毒品」,複訊後交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意圖持有而販賣搖頭丸等2級毒品,為5年以上,也就是一旦定罪,最輕也會被判5年,刑度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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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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