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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談政治亂局

■ 涂醒哲

台灣的確生病了,但病源真的是在陳水扁總統嗎?

國親提出的第一個症狀是總統府陳哲男副秘書長涉嫌貪瀆,因而表示陳總統督導不周,應下台負責。台灣是法治國家,誰貪污就辦誰,由司法情治單位負責,陳哲男不例外,也顯示了陳總統不護短的負責態度;因而外界不宜以人民公審方式跳過司法,甚至要求連坐。例如台北市府發生數十名員工集體貪污駭人事件,馬英九有下台嗎?

國親提出的第二個症狀是陳總統親家趙玉柱父子的涉嫌內線交易事件,因此把總統府打成貪腐中心,要求總統負責下台。這一司法案件尚在審理中,總統也沒有因為是自己的女婿、親家而護短,但媒體及政客就發動紅衛兵式的公審,這不是又輕侮司法嗎?馬英九說前台東縣長吳俊立貪污罪不及妻孥,也不及為其背書的國民黨,但為何陳總統女婿涉嫌,就要罪及岳父?

國親提出的第三個症狀是國務機要費的使用不當,強迫(或結合)審計單位全面追查機要費的使用明細,每筆都要找出其使用對象及功效,要用機要費的使用不當來證明總統(府)的貪腐,落實要求阿扁總統下台的理由。

但是,國務機要費的設立就是要處理一些機要(機密且重要)的事宜,或者是因為有些工作不方便報帳或無帳可報。可以說機要費是一種信任預算,在此額度內讓政務推動更為順利,也允許有些部分是不必向財主單位報告的機密用途。

例如馬英九市長若接受富邦招待魚翅宴,情誼上想回請一次,不欠人情。但拿單據核銷又有曝光之虞,馬英九可能自己就由不必報帳的一半機要費用支出。又例如陳總統想要私下補償一些為國家做事的人,但因為對方身分或工作內容不能曝光,因此用國務機要費支出,這是不得不然的作法。

國務機要費的設立基本精神何在?有無必要修正?對總統在如此困難的內政外交處境下,人民應給予多少的信任機要額度,才能讓總統替國家做出最大的貢獻?這些都可以進一步來探討,進而建立制度。可以說,如果陳總統有像馬英九一樣將機要費一半納入私囊,這才是要追究的。國親政客及聯中媒體抓住國務機要費大作文章,是故意轉移焦點,恐怕也顯示在常規的政務運作中,的確找不出陳總統違法亂紀的事實。

國親提出的這幾個診斷都是錯的,而其開的「阿扁下台」或「罷免」、「倒閣」等處方,當然就有問題。請國親政客及聯中媒體不要再作庸醫了,請尊重台灣國人的智慧,讓政治的歸政治,司法的歸司法。

(作者為醫師、台灣紅絲帶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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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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