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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催生長久拖吊場 議員力挺

蘆洲市民權停車場場地狹小,拖吊效率不彰。 (記者吳仁捷攝)

民權拖吊場 成效不彰

〔記者吳仁捷/蘆洲報導〕台北縣警局計畫無償續借民權拖吊場,蘆洲市長李翁月娥昨拜會蘆洲地區選出的5位縣議員,催生長久性拖吊場,李翁月娥指出,民權拖吊場可停放車輛數少、轉換率不高,警局應該找一塊更寬廣的用地,落實違規拖吊,解決拖吊場一再搬遷的困擾。

對此縣議員均表示支持,鄭世維建議變賣縣產挹注預算;李友親提議,由縣府提供成蘆橋旁越堤S彎道用地作為替代道路。市公所將於8月31日下午3時,在公所召開民權停車場協調會,邀民代、警方討論解決方案。

契約到期 公所擬收回

李翁月娥昨拜會縣議員王棋、鄭世維、黃桂蘭、李倩萍、李友親,尋求議員支持收回民權拖吊場,回復停車場功能的構想。李翁月娥說,警方向蘆洲市公所無償借用場地,契約在年底到期,市公所計畫收回,縣警局須提早覓地,避免出現拖吊空窗期,導致蘆洲交通因車輛違停而打結。

改善違停 公所爭預算

李翁月娥指出,民權停車場僅有42個車位,扣除警方取締酒駕留置的車輛、贓車,僅能再容納10餘輛,不但拖吊成效不彰,民眾更質疑警方選擇性拖吊,惡性循環下違停嚴重,若因違停車輛擋道,阻礙救災,後果絕非警方及公所能夠承擔。

據表示,幾年前蘆洲「大囍市」社區火警,因巷道狹窄及車輛亂停,妨害消防車進出,造成重大傷亡,消防局在許多路口劃出消防通道,時日一久,大家卻逐漸遺忘慘痛的案例,蘆洲人口將突破19萬人,違停亂象日益嚴重,市公所會從停車管理改善,也需要警方公權力配合,希望縣議員向縣府爭取編列蘆洲拖吊場購地或租借經費。


民權場若收回 警方擬採逕行舉發

〔記者吳嘉億/北縣報導〕針對蘆洲市公所有意收回民權拖吊場用地,台北縣警局交通大隊副隊長鄭永裕表示,未來如果沒有拖吊場可供停放違規車輛,將以逕行舉發繼續執法,不過無法實際解決違規停車問題。

據統計,台北縣警局所轄警分局除了金山、瑞芳2個分局沒有拖吊場,其餘公、民營共18個拖吊場執行違規取締工作。

鄭永裕表示,取締拖吊業務主要針對妨害交通嚴重性的主幹道及上、下班尖峰時間違規停車,列為優先拖吊路段及時段;執勤時間則為上午7點至晚間10點,假日為上午8點至下午6點。

鄭永裕說,以蘆洲市公有拖吊場為例,當初就是因為市區內違規停車嚴重,市公所才會借用民權路公有地作為拖吊場使用,場地若被收回,恐怕日後員警在處理違規停車時,只能開立罰單,而無法將違規情形立即排除。


執法一縣兩制 民眾困擾

記者吳仁捷/特稿

北縣警方以公營或委外「雙軌制」辦理拖吊場業務,但因警方執法落差,出現一縣兩制;場地寬闊的拖吊場拖吊毫不留情,與場地狹小的拖吊場被動出勤形成強烈對比,警方執法不一,民眾深感困擾。

警方執行違停拖吊維持交通秩序,但有些場地較寬闊或委外經營的拖吊場,執行拖吊時拚業績的速度快、態度強硬,讓民眾大呼搶錢;反觀蘆洲市等地區,因欠缺適當拖吊場用地,或因場地狹小,警方僅在接獲民眾檢舉時,才被動出勤拖吊。

雖然警方解釋,礙於拖吊場地狹小,容納不下太多違規車輛,不得已中止拖吊作業,但影響所及,若拖吊行動僅是聊備一格,輕則影響交通,重則阻礙消防等救災通道而釀災,相關的責任,恐非警方所能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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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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