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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擬推修法 放寬集會遊行限制

〔記者施曉光、彭顯鈞/台北報導〕倒扁活動在即,藍軍立委不滿政府以「集會遊行法」、拒馬阻擋人民表達意志,已擬妥「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事前許可制改為報備制,預定九月立院開議後推動修法。

不過,對藍軍立委推動修法大幅放寬集會遊行限制一事,民進黨團與台聯黨團均提出質疑,也表示不會支持。

這份由國民黨立委雷倩、高思博提案連署的集遊法修正草案,除將現行必須六天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的規定,放寬成七十二小時前報備即可外,若因天然災變或其他不可預見的重大事故而有正當理由者,還可以在集會、遊行當天以電話、書面或傳真、電子郵件、MSN等其他通訊設施報備。

藍軍還擬刪除現行第六條明定集會、遊行不得在總統府、五院、法院、正副元首官邸等地區及周邊範圍舉行的規定,如果是「偶發性集會、遊行」,也不須要有特定的負責人,而且除非有事實足以認定有明顯而立即危險,主管機關不得限制或變更人民集會遊行。

民進黨團書記長葉宜津說,完全刪除禁制區的規定,恐怕全世界絕無僅有,黨團原則上不會支持;她強調,法律可以修改,但此時提案修法有「因人設事」之嫌,對國家社會的長治久安沒有幫助。

台聯黨團總召黃適卓表示,台灣過去威權時代時,為何不見這些人出來捍衛集會遊行的自由;此時修法「似乎有替外患做內亂準備的嫌疑」。

至於警方購置大批拒馬,對付人民集會遊行,雷倩呼籲政府以「路障」取代「拒馬」。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國民黨擬修法放寬集會遊行法相關限制,內政部政次林美珠對此不願表示意見,她說,修法的各種意見「都可以討論」。

不過,熟悉集遊法的相關官員表示,集會遊行雖是憲法保障的人民權利,但集會遊行不應漫無限制,以致傷害到其他人民應有的權利。

官員說,若干重要機關如總統府、行政院、各級法院等,以及重要設施如機場、港口、各國駐台使館等,這些場所周邊一定範圍內不得集會遊行,是世界各國的通例,「集會遊行總不能搞得國家都無法正常運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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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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