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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購自陳由豪轄下公司
記者林美芬/新聞分析
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被爆擁有價值三千萬元豪宅,這跟一向叫窮的施前主席形象實在很不相符。而這棟豪宅的產權更是奇怪,屬於不動產實務上「產權不清」的建築物,地主則是台灣通緝犯陳由豪的家族所有。兩者之間的關係,從房地產上的關係來推論,還真是「綁在一起」。
這棟豪宅自從被爆料之後,對照房地產交易實務及施明德所提示相關說法,至少有以下的疑點:
一、據地政機關記載,施明德是在九十年五月二十日完成過戶手續,但同年十二月的財產申報中,時任立委的施明德並沒有申報這筆財產,為什麼沒有申報?這是第一個疑點。
二、根據施明德委任律師提供的資料表示,價金是六百萬元,從潘姓友人手中買下。但問題是,當時施明德財產申報中,財產總額從未超過二百萬元,還有債務,那麼六百萬元購屋的財源從何而來呢?何況,這是產權不清的物件,從銀行及房仲業的實務經驗都清楚,這種房子很難貸款,說穿了是銀行不肯貸款,所以,如果是六百萬元購買,那必須是現金。六百萬元現金並不是普通人可以拿出來的大手筆。
只購建物啟人疑竇
三、從不動產交易的實務經驗,這棟豪宅產權是屬於產權不清的一種,施明德只擁有建築物產權,土地則屬陳胡雅香及鄭經訓所有,等於土地及建物是分開兩個所有權人,依法土地跟建物如果不屬同一人所有,那兩方所有權人都各自擁有對方要出售時的優先購買權,等於必須是在對方同意下,才能賣給第三人,也就是,這是被彼此綁住的房地產,一般仲介及地政士都會建議消費者,避開這類型產權不清的物件。
也在同樣的法律之下,施明德要買下這個只有建築物所有權的房子,必須取得地主的同意,地主就是陳胡雅香及鄭經訓,這兩人跟施明德之間的關係究竟為何,難以揣測。但是,土地一經被他人取得地上權,也宣告這塊土地的利用權利結束,未來兩人要出售土地、或是有其他用途,都要經施明德的同意,如無特殊理由,這種關係甚為奇怪。
四、建築物取得的價金是六百萬元,施明德的律師提示的是支票,但根據房地產人士的分析,支票只能是提示的證據,但不代表一定兌現,支票軋進去也不一定兌現,也可能軋進去之後,又被提領轉進,這只是很普通的支票處理財務的動作,所以有支票不代表就是付錢的意思。如要化解外界疑慮,至少還要提示支票兌現的資金流程。
扯潘姓友人難服眾
五、施明德只買房子,沒有土地,所以只要申報契稅就可辦過戶,因為施明德與前一手潘姓友人之間,並非二親等親屬,所以不經國稅局,也不須提示資金流程,所以只要登記是買賣就是買賣,究竟是贈與或買賣根本難以查證。
六、施明德一再強調是從潘姓友人手上買下這個房子,但地政機關的登記資料,前一手是東關開發,也就是這個社區開發案的建設公司,除非潘姓友人就是東關開發老闆,否則很難證明施明德所說的為真;但另一個證據也顯示,東關開發是陳由豪所有東帝士集團子公司,而土地又是陳由豪弟媳所有,這使得施明德的說法,難以取信他人。
施前主席的豪宅,究竟怎麼回事,似乎已成了政界與不動產界的新研究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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