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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剪懲賊 違「髮」送辦

嫌犯吳小美落網,背後衣服上還殘留大量髮屑。(記者陳燦坤攝)

〔記者陳燦坤/雲林報導〕民眾捉賊,剪髮洩憤,觸法!

疑有竊盜癖的婦人吳小美昨天潛入雲林縣水林鄉一處民宅,涉嫌行竊意識不清的周姓老翁財物時,被老翁媳婦周李邁發現逮住,並持剪刀剪下大把頭髮當證據,警方據報將她逮捕,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周李邁則涉妨害自由罪嫌也遭送辦。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志峰表示,雖然周李邁是基於義憤剪竊賊頭髮洩恨,還將大把頭髮當作竊案證據,但也因此觸犯妨害自由罪嫌,建議民眾遇上類似的情況最好不要衝動,以免誤蹈法網。

39歲的吳小美疑有竊盜癖,經常竊取他人物品,由於全是些不值錢的東西,鄰居發現後多未予追究,吳嫌因另案竊盜罪判刑3月確定,警方昨訊後將她發監執行。

昨天上午8時,吳小美潛入鄰居周姓老翁住宅,由於周臥病在床且意識不清,吳嫌伸手在周口袋搜尋財物,周的媳婦周李邁進門時當場撞見,兩人爆發激烈衝突,周李邁為留下證據,涉嫌持剪刀剪掉吳小美頭髮,兩人一路拉扯至大門外,鄰居連忙報警處理。

吳嫌被送到蔦松派出所後,頻向員警抱怨周李邁行為惡劣,否認進入周家偷東西,但對為何擅闖民宅則無法交代,僅表示下次不敢了。

70歲的周李邁怒氣未消,指吳小美見93歲的公公年老可欺,先於19日潛入公公房內偷走一包長壽菸,隔天下午4次企圖溜進公公房間都遭她撞見,她曾追趕吳小美,但還是被她溜走。

承辦員警表示,吳小美經常無端竊取他人物品,還曾將村民供桌上的啤酒喝盡而引發衝突,派出所員警均曾經辦過她的案件,不但警方傷腦筋,村民也十分頭疼。


剪刀手 最重判3年

記者賴仁中/特稿

小偷偷東西固然不對,屋主抓到小偷剪掉她的頭髮,一樣有罪,通常情況下,剪刀手強行剪髮之舉,最重可處3年徒刑的強制罪。

但犯行的精粗之別,也影響罪刑,僅單純強剪小偷頭髮,只犯強制罪,惟如果剪髮之餘,還前前後後私行拘禁小偷一段不算短的時間,則不排除觸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此罪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刑度已和小偷本身犯的普通竊盜罪相當。

還有一種情況,假使小偷被抓,屋主剪髮懲罰小偷時,小偷若自覺行竊有錯、未明顯反抗的話,則剪刀手的行為並不到強制他人的程度,不涉刑責。

至於頭髮算不算身體一部分,法律上認為不算,故剪人頭髮,不構成傷害罪的「傷害人的身體或健康」要件。

依前所述,剪刀手的罪行多半是強制罪,不過司法實務上,法院會審酌屋主犯案動機以及被告有無前科等,若是如此,應不致重判,若剪刀手還與原告和解,最後法院有可能僅予緩起訴、輕判數月、拘役、罰金或緩刑等。


衰尾小偷比一比

記者胡守得/新聞側寫

古今中外,小偷是永遠不變的全民公敵,不論「公斷」、「私了」,偷兒們都不好過;現今已是法治時代,但私刑懲賊事件仍屢傳不鮮。

去年3月,一名吳姓竊賊到彰化縣菜園偷了3顆高麗菜,遭陳姓菜農逮獲,當場飽拳一頓,造成陳嫌重傷住院,警方把他抓起來時,發覺陳姓菜農也是個竊盜通緝犯。

專偷油行的張姓、謝姓油蟲,三番兩次找同行下手並嗆聲,經同行王、郭兩名男子埋伏跟監,半路超車攔截後,竟氣到涉嫌持槍將張某射殺。

今年2月,徐姓慣竊見何姓男子酒醉躺在車內休息,撬車門欲行竊皮夾,砰的一聲驚醒何某,反被何某夥同友人押往山區毒打,並勒索100萬元,幸被警方救出。

中國的私刑花樣更多,一名專偷工地建材的小偷被逮到,竟被五花大綁吊在工地,烈日曝曬達1個半小時,供人圍觀,小偷哭請「報警」仍不可得,下場只有一個「慘」字形容。

小偷固然可惡,但私刑在目前法治國家不被允許,動私刑有時下場比偷兒更慘,如陳姓菜農就須面對比吳姓竊嫌更重的重傷害刑責、王姓男子等人則逃不過殺人罪追訴,何某更是觸犯擄人勒贖。小偷犯的是輕罪,這些動私刑動過頭的人,反而犯下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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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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