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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師的話
■ 張德謙
台灣現在的新聞,已經讓人無法區分什麼是「真相」。
二○○○年台灣人以選票為工具,成功地做了第一次政黨輪替,為台灣的民主政治開創了新紀元,然而當時敗選的政黨,以各類方式,干擾新政府的執政,企圖挽回失敗的事實;執政黨在風風雨雨中走過了四年。
豈料四年後,在野黨還是擋不住民意,注定了仍然須再等待四年,才能有另一次機會。
可是,部分沒有民主氣度的政客,便開始以媒體為工具,極力抹黑執政者,將台灣社會捲入了另一場「浩劫」。這樣的行為不禁令人懷疑:在此其中,是否摻有族群的優越感因素?
一位領袖即使是立基於民意,仍然無法被尊重,只因他改變不了來自南部鄉下窮小子的出身?是故,一件還在調查的案子,可以在有計畫地炒作下,要求全民一起來背書;一個甫出生的無辜嬰兒,連名字都可被拿來戲弄、作文章,只因他被冠上「金孫」?
當人民對政治人物的操守有所質疑時,一個民主國家是以司法體制來判斷其是否有違法之事,而非靠炒作民意。在司法未將人定罪前,不是也應該尊重當事人的人權,讓其選擇用自認為最適合的方式為自己辯護?一國的總統在尚未被定罪前,難道沒有權利選擇為自己身為總統的角色和權利盡責,好好地來執行法律要求他應盡的職責?
一連串的事件誠然讓愛台灣的人民心痛,卻也提醒我們:民主制度是經過不斷地學習與修正,不但在位者要學習,民眾也要學習,更重要的是,如何在這過程中找出適合台灣民主政治的體制並加以制度化,不然假若未來換了另一位執政者或政黨,難道我們又要再忍受另一次的混亂?
「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箴言十四:三十四)」國家元首涉及弊案,不會使該國得到光榮。民眾與民意代表可以選擇用懷疑、期待、監督的態度來對待執政者,但仍要給予最基本的尊重。這也提醒執政的人:在上位者權力越大,責任越重,更要小心謹慎自己的言行舉止。
「無一人按公義告狀、無一人憑誠實辯白。都倚靠虛妄、說謊言。所懷的是毒害、所生的是罪孽。(以賽亞五十九:四)」讓司法歸司法,執政歸執政,要演戲的,就上舞台表演吧!我們要「行公義、好憐憫、存著謙卑的心、與真理同行」,真正的民主和自由才會臨到台灣。
(作者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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