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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台新銀帳戶 監院︰未違法

〔記者許紹軒、范正祥/台北報導〕陳水扁總統台新銀行帳戶是否涉及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或「政治獻金法」?監察院經派員查詢,並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調取相關資料,同時發函台新銀行查詢,昨天台新銀行正式函覆監察院,監院經比對後,證實陳總統並未涉及違法情事。

至於陳總統有無違反候選人的財產申報,中選會發言人鄧天祐表示,中選會按程序受理並公開候選人財產申報,但當時沒人對候選人陳水扁申報的資料提出疑義,中選會因此依法,在公告當選屆滿六個月後,將申報資料發還申報人,由於這是個人資料,現在沒有資料可以了解。

陳水扁總統及總統夫人任內向監院申報財產基準日期分別為八十九年六月十六日、九十年十二月廿五日、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九十二年十二月五日、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及九十四年十一月七日,台新銀行昨天函覆的資料顯示,在這些申報基準日中,陳水扁都沒有台新銀行帳戶。

監察院指出,陳總統於台新銀行的帳戶,開戶日期是在九十二年十二月五日申報基準日之後,在九十三年四月二日政治獻金法施行前即已結清銷戶,其存續期間未滿三個月,所以該帳戶與財產申報法及政治獻金法都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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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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