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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嬰致死 同居人被加重求刑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頭份鎮1歲女童慘遭生母胡慧婷與同居人林正偉,聯手以毆、摔、捏、咬等殘忍手段凌虐致死案,檢方昨天偵結,認定2人泯滅人性,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求處林正偉無期徒刑、胡慧婷14年。
檢察官指出,21歲的胡慧婷去年6月與江姓男子生下女嬰,江某在今年4月因案入監,胡女5月間就帶女嬰到苗栗縣頭份鎮,與拖車司機林正偉(39歲)同居。
母見死不救 一併求重判
今年7月2日晚間,因2人住的貨櫃屋沒空調,女嬰不堪悶熱哭鬧,林正偉竟持抓癢用的木耙痛打,女嬰哭得更大聲,林還用力抓起女嬰,以嘴咬她的肩膀、胸部,並猛力搖晃再使勁丟到床上,導致女嬰後腦與背部撞擊牆壁。
起訴書表示,胡慧婷眼看親生女兒受虐,不但未阻止同居人暴行,她也上前拉扯女兒頭髮,用力掌摑其臉部。隔天下午,林正偉不滿女嬰又哭泣,繼續毆打女嬰造成受傷流血,胡女也掌摑女兒臉部,甚至以腳狂踢女嬰的頭部。
女嬰因傷口疼痛哭鬧,林正偉又拿打麻將用的牌尺及抓癢用的木耙不斷揮打,抓起女嬰使勁捏弄,還用力往床緣丟去,女嬰後腦再度撞牆;胡慧婷也狠心拍打女嬰頭部,女嬰不堪2人連番凌虐,不到24小時就全身抽搐、休克,2人才將女嬰送醫,女嬰最後因顱內出血不治。
檢方昨天依傷害致死罪嫌將2人起訴,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認定2人「手段殘酷,令人髮指」,請法官從重判處林正偉無期徒刑、胡慧婷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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