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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子女燒炭 父母判11年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高雄市夏明裕、曾佩珊夫婦,帶2歲、1歲兒女燒炭自殺,子女2人死亡,夫婦獲救,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處夏、曾兩人徒刑各11年,褫奪公權8年確定。
判決指出,夏明裕(26歲)、曾佩珊(22歲)生有2歲女兒、1歲兒子,並與夏父、夏母同住高雄市小港區,夏明裕常與夏父爭吵。94年8月6日晚間,夏明裕拒絕夏父索取金錢,遭夏父以三字經辱罵,夏某與妻子曾女討論後,兩人決定一起死,又考量現已年邁、身體健康不佳的夏母無法照顧小孩,決定帶兒女一起「走」。
法院認為夏明裕、曾佩珊正值壯年,卻不選擇努力工作來改善經濟狀況,善盡養兒育女的天職,卻逃避問題,恣意剝奪一對小生命,判處兩人徒刑11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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