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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算啥 打下愛情契約 用真愛抵
老父憂女人財兩失
〔記者朱俊彥/台中報導〕天下父母心!台中市張姓男子向女友借款百萬元,因無力償還,不告而別,女友為情傷心欲絕,女友父親不忍,代女尋獲張某,並提出還債愛情契約,建議他未來8年分期償債,期間若與女兒結成連理,或期滿時2人仍為情侶,借款將全數奉送給他,張某欣然承諾,強調將按時還錢,且不會再辜負女友。
無顏見人乾脆避走
據了解,這名25歲的張姓男子與小他2歲的女友相戀3年多,去年中,張某自行創業,到今年4月間陸續向女友借了100萬元做生意,沒想到生意失敗血本無歸,張某無顏見女友,竟來個避不見面,用情已深的女友難過不已。
女友只要人不要錢
由於女友借給他的錢全都是向父親借來的,心疼女兒的父親,透過關係在台北找到失蹤2個多月的張某,要他償還債務,不料女兒卻向父親求情,要父親不要逼男友還債,她在乎的不是錢,只希望男友回到身邊。
只要不分手送債款
愛女心切的父親,為了不讓女兒再次受傷害,同意張某分8年按月償還1萬元,期滿償還96萬元後,若張某與女兒仍維持男女朋友關係,或還款期間2人結婚,所償還的債款將全數奉送給他。
8年契約盼好結果
昨日雙方至區公所調解會,就債權確認及償債方式完成公證手續,雖有人質疑,此一金錢換來的愛情契約,根本沒有保障,但女方父親認為,至少債權部分已獲公證確認,就算對方變心,女兒也不致人財兩失,而8年時間也算是對準女婿的觀察及考驗期,2人若有圓滿結局,這筆錢就當作送給女兒的結婚賀禮。
愛情契約 並無法律效力
凡離婚、生父認養、收養、禁治產宣告外之民事案件,法院尚未起訴或已起訴但未經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告訴乃論刑事案件,均可向調解會聲請調解,調解成立之案件一旦經法院核定,與法院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具有強制執行法律效力。
但調解內容須不違反善良風俗及法律,以本案為例,當事人以債務換取女兒男友承諾償清債務前不得分手,期滿將奉送百萬元債款,因違反善良風俗及違法,就算雙方達成協議也不具法律效力。
故此案雙方僅能就債權確認與償債方式達成和解,並至調解會完成公證。
(記者朱俊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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