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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爭議解套 外資將加碼台股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將發布解釋令,為外資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問題解套,在台有分支機構的外資,若是其總公司在境外與客戶簽訂委託買賣、代客操作、信託契約或以其他方式所取得的非自有資金,其買賣國內有價證券損益不須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據了解,已有不少外資表示,課稅爭議解套後,將大幅加碼投資台股。
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今年起開始實施,明年就要開始申報,但最低稅負制將法人證券交易所得納入課稅,即所謂的「法人證所稅」。
外資在台若無分支機構、營業代理人,只有一個投資帳戶進出股市,證券交易所得免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但外資在台灣若有分支機構或營業代理人,其證券交易所得就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
這項規定引起外資反彈,行政院、中央銀行與金管會也都有意見,因此,財政部近日將發布解釋令,在台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的外資,若以總機構名義買賣國內有價證券,以自有資金投資的部分,應依規定申報繳納最低稅負外,若是總機構在境外與客戶簽訂委託買賣、代客操作、信託契約或以其他方式所取得的非自有資金,則其買賣國內有價證券的損益,就不須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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