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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筆 準繼承人見證 遺囑無效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老榮民沈紀康生前在病房內立遺囑,欲將150萬遺產贈與張德來、李長鳴、高隆豫等3同袍,為求慎重,他特地找律師龍躍天與李、高及另一周姓友人等4人一同見證簽名,不料沈某過世後,這份遺囑卻遭台北地院宣告無效,因為李、高2人是準繼承人,依法不得見證遺囑,沈紀康遺願落空。
李長鳴搖頭表示,律師太糊塗,竟搞出這烏龍;張德來則說將上訴,完成好友遺願;律師龍躍天則表示,遺囑的確由他代筆,對於遭宣告無效,因他現已未接受後續委任,不願多說明。
判決書指出,94年底,當時78歲的沈紀康因大腸癌住院,94年12月6日沈某病危時找來擔任律師的空軍同袍龍躍天見證,在台北榮總長青病房內口述遺囑,由龍躍天代筆,表示要將遺產分給曾照顧他的張德來、李長鳴、高隆豫等3同袍好友。
不久,沈某過世,張德來等3人欲領取沈某遺產,並利用沈某遺產將他骨灰送回中國,卻遭代管榮民遺產的退輔會以遺囑無效為由拒絕,張某等人遂向法院訴請確認贈與關係。
法院審理認為,沈某雖在律師見證下立遺囑,並由律師代筆,且親自簽名,再由沈某與律師及證人李長鳴、高隆豫與周姓友人等4證人在遺囑簽名,但民法第1198條規定,遺贈人即俗稱的「準繼承人」不得為代筆遺囑見證人,而沈某的遺囑見證人中,李、高2人是準繼承人,法院認此遺囑不具效力,也無法證明沈某要將遺產贈與李某等同袍。
因這份遺囑遭法院認定無效,遺產無人可繼承,暫由退輔會代管,3年內無人領取,即入國庫,退輔會委任律師楊俊雄表示,為保護榮民權益,將會繼續依法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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