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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成泛藍打手的親身經歷
■ 謝欣霓
審計部以獨立機關為藉口,但實際上態度傲慢到令人難以忍受,以筆者親身經歷來說,蘇振平審計長多次意圖迴避立委拜會,甚至對外恣意放話,誤導外界對於國務機要費的認知。甚且六月廿六日蘇振平至立院參與荒謬的總統罷免案審查會,錯誤指責總統府卓副秘書長「胡說八道」,而後包含筆者的數位民進黨籍立委想請蘇振平說清楚、講明白,沒想到蘇振平竟在審查會結束後竟偷偷溜掉。
又七月廿六日起,筆者與民進黨籍數位立委欲拜會蘇振平,請其察明馬英九市長的特別費匯入個人薪資帳戶之違法行為,蘇審計長再度以需要健康檢查為托辭多次拒絕,經過多次要求,才願意於七月廿八日會見。與會立委表示,對於馬市長特別費之支用狀況,希望審計長七日內予以答覆。沒想到七日後,八月四日蘇振平竟以休假(國民旅遊假)為由,再度表示無法跟立委見面。因此當天民進黨團發函指名邀請於八月九日由蘇振平率領相關官員至黨團報告,但是蘇振平照樣以另有要公為由而未出席。
相較之下,蘇振平對泛藍立委可是配合多了,不但有求必見,甚至還不時配合泛藍記者會對外放話,這是一個應超然獨立的機關首長所該展現的態度嗎?
不止如此,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也選擇性的對媒體表達意見,策略性的洩漏消息。而且如八月九日在立院媒體前的惡劣表現,卻在媒體離開之後低調道歉;而隔日又立刻對媒體放話說「看了會死人」,又隔了一天卻低調表示口誤;王永興這種多次「大街打人小巷道歉」的偏頗、卑劣行為讓人憤恨。
有關總統國務機要費的運用問題,經過邱毅等人刻意偏頗栽贓抹黑式爆料後,引起外界極大地討論,然而依筆者瞭解,不論是政黨輪替前後,國務機要費動支核銷的作法與程序並未有不同之處。甚且王永興就表示,在九十一年度之前,審計部並未前往總統府查核過國務機要費;換言之,審計部在九十一年度之前可說是嚴重失職!然而,即使過了九十一年度,審計部前往查核國務機要費,也未對核銷程序提出意見。現在突然在泛藍政治人物栽贓爆料之際,審計部又對國務機要費的核銷提出新見解,難道不是標準不一、昨是今非嗎?
國務機要費牽涉的是整著核銷制度的缺陷及法令的不健全,但泛藍政治人物卻藉由此制度的不完整,肆意污衊攻訐總統支用國務機要費的方式;筆者認為,如果國務機要費的制度上真有問題,那已是長年以來的制度缺憾,包含總統府內的相關機關,要利用這次機會積極進行制度面的改革,為後人建立制度,但仍應就事論事標準應一致,真要查,也應全部都查,而非用這種抹黑污衊的下三濫攻訐招式,毀滅國家元首及制度;此種惡劣行徑,令人深惡痛絕!
(作者為民進黨籍立委)
請教審計部
■ 良心人
最近有關總統府「國務機要費」問題,讓立法委員王世堅與審計部官員(副審計長林慶隆、台北市審計處長李月德、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對話(嗆),讓人像霧裡看花不知所云。本人基於審計、會計相關法規及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提出淺見如下:
一、根據自由時報八月八日自由廣場「審計員說話」文章內載,審計部在民國九十一年去總統府查帳,漠視國務機要費因性質特殊,數十年來以領據核銷之慣例,而向府方表示「國務機要費核銷全部都要單據,沒有一半要單據,一半不用單據之情形」,致府方承辦人員亂了方寸,才會發生基於實際案情(如涉外工作)只能有領據,卻仍需湊足不相干之發票(如君悅、SOGO)之情形,在此我要說這是審計人員對法令誤用與錯誤的解讀。
所謂單(領)據可分為內部領據(如首長特別費半數條領之領據及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之款項)與外來憑證(單據),若因性質特殊須委請某人辦理國務機要事務,該某人所開立的收(領)據就是合法的憑證(單據)(支出憑證管理要點第二、四點明定收據應由其領款人或其代領人親自簽名之。其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者,經手人應開具支出證明單,書明不能取得原因,據以請款)。審計部將該領據解釋為非合法單據(亦即普通收據、統一發票才是合法單據),府方承辦人員才需湊足不相干之發票之情形,這是審計部非常嚴重且不可原諒的錯誤。
二、有關台北市馬市長特別費問題,查特別費係用在因公招待餽贈等用途,在戒嚴時期因允許首長支用在無法取據的招待餽贈等用途上,才規定一半可以條領(以領據核銷),但解嚴後仍依慣例還是半數條領,但條領的半數是否用於因公招待餽贈等用途,無法查核,可以說是極大部分首長是裝入私人口袋。若依規定裝入私人口袋是違法行為(除非能證明係因公支用),又,與王世堅委員對話的審計部官員包括審計長蘇振平、副審計長林慶隆(曾任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長)、台北市審計處長李月德(曾任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長)、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等人,他們都有首長特別費且也是半數條領,為維護他們本身利益,他們怎會說馬市長特別費會有問題?(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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