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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成植物人 警員判賠1083萬元

〔記者劉志原、王述宏/台北報導〕婦人李范桂香3年前乘機車至台北縣深坑鄉遊玩,遭警員張李鴻駕BMW轎車撞飛,她腦部重創而成植物人,因張某堅稱沒闖紅燈,李婦之子李斯華為釐清真相,在案發處挨家挨戶蒐證兩個月,並下跪要求幫忙,目擊者受他孝心感動而出庭作證,張李鴻因此被依重傷害罪判刑6個月確定,台北地院昨判張某要賠償李婦與其子1083萬。

目前擔任北市警中山分局偵查隊偵查佐的張李鴻獲知被判賠1000多萬元後,心情瞬間沈重下來。他說,這樣的數目對1個基層員警來說,根本就是天文數字,他也毫無能力償還,假如對方向法院要求強制扣薪,以每個月扣薪資的3分之1約2萬2千元計算,他當警察當到60歲退休還有15年,加上年終獎金,頂多還款將近500萬,還不到總數的一半;至於是否再上訴,張李鴻表示還要和律師討論。

判決書指出,被告張李鴻闖紅燈肇事,將60歲的李范桂香撞成植物人,李婦目前需靠胃管、尿管維生,生活無法自理,被告應賠償被害人在看護中心至終老的費用963萬餘元及醫療費、精神損失等共1083萬元。

擔任高中教師的李斯華表示,法院怎樣判也換不回母親的健康,因母子再也難以同享天倫。李斯華與胞妹說,案發後,他們一家人心力交瘁,無意打官司,原只要求張李鴻賠償600萬,但對方卻連1塊錢也不給,態度冷漠,他只好委請律師張珮琦向張李鴻求償,要的是一個公道。


警察之子 盜賣宿舍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前陽明山管理局警察所警員吳升榮之子吳奇宣,擅自將警局配借給吳父的職務宿舍,以立下切結書轉手販賣他人,昨天遭士林地檢署依竊占罪嫌起訴。

起訴表示,民國50年間,被告吳奇宣的父親因職務關係,獲警方配給位於士林區的一幢職務宿舍居住;57年間,陽明山管理局改隸台北市警察局,宿舍即由市警局接管。

被告明知住居宿舍並非其所有,卻涉嫌於88年間,書立建物產權確為其有的切結書,向政府辦理建物土地承租後,於隔年轉手將建物以260萬元的代價,賣給一名張姓女子,排除市警局對這間宿舍的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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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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