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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扁?包庇?

■ 蔣為志

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說,若他將查核國務機要費用的過程和盤托出,「你會下不了台!」筆者倒認為,王永興應將話說清楚,否則,他自己會下不了台。

審計法第十條規定,「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其審計職權,不受干涉」,第十七條亦規定審計人員對不法行為之報告義務:「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然而,王永興之說詞未見依法行事,反而措詞含糊,引人猜疑:倘若審計部確已掌握到陳總統涉及不法之事證,應速將該不法事證報請監察院或移送法院處理,否則,以王永興之說詞,豈不令人質疑審計部有包庇總統府不法行為之嫌?

王永興之上上策,乃儘速把話說明白,以還總統府清白,或將不法事證移送法辦,成為全民稱讚的打扁英雄。(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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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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