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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後 開發基金仍是最大股東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行政院開發基金表示,健亞生技公司與弘如洋公司的合併案沒有問題,換股比例是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算出來的,合併後開發基金持股雖降至22%,但仍是最大股東;至於以弘如洋為存續公司,是因為弘如洋是上櫃公司,若為消滅公司,未來就必須下櫃,但根據合併契約,未來經股東會同意後可改回健亞。
開發基金官員說明,健亞是以研發為主,弘如洋則是通路商,兩家公司合併可以發揮綜效,雖然健亞資本額八億多元,弘如洋只有二億多元,但健亞每股淨值只有八元,弘如洋卻有13.5元,而且弘如洋去年每股稅後盈餘(EPS)2.4元,今年4月時股價曾達26元,因此,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評估之後,才會算出1.7比1的換股比例。
官員表示,開發基金自1995年開始投資健亞,投資金額二億多元,目前持股32%,合併後開發基金持股比例將降至22%,但仍是健亞最大股東;健亞與弘如洋合併後仍設九席董事,開發基金將有三席(包括一席獨立董事),原健亞的股東也有三席董事,合計掌握六席過半席次,不會出現國家資產淪為私人掌控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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