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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外娘悲歌 自生自滅攜子流浪

〔記者胡清暉/台北報導〕嫁到台灣多年的外籍配偶小玉(化名),被吸毒的丈夫傳染愛滋病,警方依法要將她遣返出境,但她捨不得年幼子女,連夜帶著孩子離家,四處躲藏,雖然她希望留在台灣,想要辦申覆居留,但丈夫不配合,還扣留她的護照,痛心的小玉揚言要走絕路。

狠心老公 扣留護照

天主教露德之家修女謝菊英表示,「是台灣人對不起人家」,任由其自生自滅,不人道且不公平。

小玉的遭遇並不是唯一的。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指出,八年來,陸續接獲約三十位被丈夫傳染愛滋的外籍及中國配偶,依「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的規定,必須限期出境,並註銷居留證,雖然離境後,可以提出申覆程序,但申覆成功率幾乎等於零。

林宜慧說,申覆成功的前提是,必須證明在台期間受到本國籍配偶傳染,或於本國醫療過程中感染,外籍配偶必須填寫表格、申覆書、委託書,並備妥出生證明、結婚證明、國內外就醫或體檢資料,以及自己和丈夫的流行病學、病毒基因序列的相關報告,以供比對雙方病毒株相符的機率,「繁瑣的資料不一定能取得」,有時好不容易越洋申請到國外證明,政府又以沒有中文資料為由打回票。

一旦出境 返台困難

在實際接觸的個案中,林宜慧說,不少狠心丈夫拒不出面,或是不願接受抽血檢驗、提出體檢報告,甚至扣留外籍配偶的護照、入境前的體檢證明,讓染病的外籍配偶離境後,無法提出申覆。

多位愛滋防治工作者批評,部分不願遣返者淪為沒有身分的愛滋黑戶口,只能帶著「新台灣之子」四處流浪。一名義工私下表示,這些失去身分的外籍配偶,為求生存只能打零工,若從事性交易,可能成為愛滋的擴散管道。

權促會、露德之家、關愛之家指出,對於外籍配偶的求援個案,不論基於法律、經濟負擔的考量,都無法收容,只能提供暫時照顧、諮詢,並將已往生的愛滋患者所留下的藥物讓他們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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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9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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