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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開源節流 認養路燈做功德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雲林縣至今仍有林內鄉等多個鄉鎮,因財政惡化,連路燈的電費都得向台電分期償還,而新增設的路燈,也大多未供電,反正是能省即省,公共安全也暫放一邊了。
九十一年時,前雲林縣鄉鎮市長聯誼會長陳河山(前林內鄉長)發動拒繳路電費用,凸顯地方財政惡化問題,當時雲林縣廿鄉鎮市所積欠的費用一度逾三千萬元,造成台電相當大困擾與壓力,後來在台電人員「柔性」勸說,加上取消未繳電費罰金、分期清償等措施,才讓各公所恢復繳交。
元長鄉還曾因未繳電費,一度傳出台電有意斷電,後因地方強烈抗議,加上其他公所聲援,表示將發動徵「電桿稅」反制,才未發生路燈不亮問題。
為了節省路燈費用,斗六市公所於三年前則推出認養「光明燈」活動,市民只要每年捐出九百元,就能認養一盞路燈,為夜歸民眾點亮回家的燈,有如在寺廟點亮光明燈積功德,公所也於路燈上貼上認養者姓名。
路燈認養活動推出後,第一年共認養近三千盞,認養率達廿八%,為公所節省二百多萬元的路燈電費支出,斗南公所也隨之跟進,第一年也獲得廣大回響,但這兩年因景氣不佳影響,路燈認養率下降至不到一成。
負債六千多萬元的大埤鄉公所在開源不易情況下,只能大力推動節流運動,及推動降低垃圾運動,每月節省五十多萬元垃圾清運費,嚴控各工程金額在三分之一以內等等。
部分公所也爭取開闢納骨塔、火葬場等公共造產賺錢,但常遭遇民眾強烈抗爭,並沒有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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