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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串證 西施目擊戳破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台北縣三芝鄉淡金公路去年12月有一名承包商利用深夜施工, 一輛轎車車主駕車路經該地,沒看到工地警示,駕車栽入工地身亡,工地主任眼見事情鬧大,事發後趕緊把警示燈打亮,企圖瞞天過海,豈知他的詭計全被附近一名檳榔攤女郎全程目睹,檳榔西施並挺身作證,揭破工地主任的脫罪謊言。
士林地檢署最近偵結全案,將被告詹清泉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並基於他動手腳狡賴,具體求刑2年2個月。
施工未警示 釀成大禍
起訴書中表示,永翰營造公司承包淡金路二段605號附近的路面維修工程,去年12月接近午夜施工,紀姓工人駕駛刨除機工程車進行瀝青柏油路面刨除;依規定,當地速限70公里,施工單位至少需在24.5公尺外豎立警告標誌,且安裝警示燈。
不過,承包商涉嫌便宜行事,只擺放幾個交通錐敷衍,適逢張姓車主駕駛自小客車搭載友人行經,因超速及工地警示不足,衝進工地撞上刨除機工程車,張某送醫不治,友人則倖免於難。
事發後串證 擺燈示警
工地主任詹清泉眼見闖禍,在警方到達前,趕忙擺上警示燈、拉開交通錐,並告誡工人配合其說詞,將肇事責任撇清。
檢察官調查時發現被告、工人說詞可疑,重回現場,看見附近有一間檳榔攤,親自詢問開設攤子的郭姓檳榔小姐,郭女果然目擊當初事發情況,表示車禍發生後,才看見工人大費周章將警示燈打開、交通錐拉開。
檢方事後再將被告和紀姓工人隔離訊問,紀某自知隱瞞不過,吐露實情,但被告仍否認事後動手腳。
檢方認為,郭女與被告、被害人素不相識,無須偏袒;而身為被告部屬的紀某,亦無須冒偽證重罪攀陷被告。
全案偵結,檢方以被告事證明確下仍否認犯罪,且事發後擺設交通錐、警示燈企圖脫罪,並曾勾串工人於警訊時做不實供述,因此具體求刑。
郭思妤︰我只是說該說的
記者吳嘉億/專訪
「我只是說該說的、看到的!」目擊道路施工單位未擺設警示號誌,導致汽車駕駛撞進工地車禍身亡,21歲的檳榔西施郭思妤目睹事後施工單位將警示號誌擺上,企圖規避責任,檢方依她的證詞,判處施工單位重刑,也對這位見義勇為的檳榔西施讚賞不已。
她是21歲年輕媽媽
與一般穿著火辣的檳榔西施不同,郭思妤只簡單的穿件T恤、牛仔褲、戴著黑框眼鏡,就在檳榔攤內包檳榔上班,原來她已是6歲及2歲小孩的媽媽。國中畢業就在檳榔攤工作,後來又到工廠上班,因為不習慣煩悶制式的工作內容,在父親友人介紹下,來到這處檳榔攤上班。
對於一般人對檳榔西施的誤解,郭思妤笑笑的說,自己不偷又不搶,沒有什麼不好的,雖然一個月只賺2萬多元,但生活快樂就好。
回憶車禍發生,郭思妤正坐在檳榔攤內等客人上門,看到施工單位準備施工,但卻只在後方擺了3、4個交通椎,正覺得很危險、不對勁時,突然看到一輛小客車可能因為天雨路滑、視線不佳,加上該路段寬敞,車速可能過快,直接撞進施工區域內,撞上正在刨除路面的工程車。
犯罪就應負刑責
她說,車禍發生後,在警察趕到前,施工單位竟然開始放置許多的交通號誌,甚至連號誌車都打開燈光開過來。經過與附近的商家討論後,認定應該是施工單位想要逃避責任,才會做出這種事情。對於施工單位的惡行,郭思妤直言,既然犯錯,就應該負起應負的刑責,而非掩蓋事實,讓受害家屬更為傷痛。
郭思妤靦腆地說,後來與警方重新回到現場模擬事發經過,一一據實向警方描繪當時施工單位的行為,還獲得死者的父親連聲感謝,她強調,自己只是陳述事實而已。
檳榔西施 治安眼線
記者賴仁中/特稿
檳榔西施的形象雖然已被定型,但並非每個西施都是「胸大無腦」,她們可以像衛兵站崗一樣的駐守街頭,時而成為協助社會治安的「眼線」。
有些轄區警方人員就懂得檳榔西施的「好處」,與她們混熟後,成為暗佈在街頭的樁。
多年前,台北市萬華阿公店集中區,發生芳明館角頭兄弟爭地盤,一家阿公店股東「建成」在店外暗巷被人砍成重傷,時值深夜,現場無目擊者。
結果警方卻在一天內破案,當時外界只知警方「據報」逮人,後來才傳出報消息的人就是案發地巷口附近一家檳榔攤小姐,她雖未目擊兇案,但案發時見一男子跑出巷口,坐上接應機車而去,她機敏記下車號,暗中報給信得過的警察,小兵立大功。
機靈的檳榔西施能助人,也懂自保,過去一名專搶檳榔攤的大盜楊正宇,有天跑到曾搶過的檳榔攤想再搶一次,上次受害的西施一眼認出,在楊衝進來之前,冷靜拉起門上鎖,接著高喊搶劫,楊某不但未得手,還被警方圍捕到案。
還有一名男子徐進明,涉嫌到檳榔攤偷櫃台抽屜的錢,西施反應很快,跳出店外把徐某鎖困在店內,後來徐某突圍,駕車逃逸,西施又大膽緊抓車門阻逃,徐某最後仍脫身,但也因狼狽留下跡證,被警方查獲。
台灣頭到台灣尾,有這些娘子軍駐守街頭,賣檳榔之餘, 還有機會扮演治安生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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