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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志成冤賠1693萬創紀錄
〔記者孫友廉、賴仁中、孫義方/綜合報導〕因強盜殺人案被處8次死刑的男子黃志成,被押9年多後獲判無罪,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昨天終審判決黃某獲得1693萬元冤獄賠償,創下近年冤賠新高紀錄。
家人支持 撐過苦牢
黃志成昨得知後說,賠償代表國家司法制度的進步,在他被羈押9年3個月期間,所幸有家人與太太的支持與信任,現在他在母親的公司幫忙,等領到該筆款項後,再與太太計畫要如何重新開始。
黃志成被控涉及78年3月發生在台北市的台南市教育局社教課長陳震鑾命案,檢警當年逮獲張憲全、方啟鈞2嫌,2人指證黃志成也涉案。張、方2人於隔年5月8日遭執行槍決完畢,黃志成則於83年2月24日被捕,一審台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以及六次更審,皆判處黃某死刑,更七、更八審考量全案僅有2名共犯指述,無其他事證改判無罪。
全案於93年9月16日宣告無罪確定後,黃志成聲請冤獄賠償,高院計算黃某共被押9年3個月又11天,同時得知黃某曾在看守所弄破日光燈管,欲以碎片割頸自殺,又羈押時年僅27歲,女兒才3歲,將近10年受到官司之累,無法衝刺事業和照顧家庭,高院遂於94年3月3日決定用法定每天最高金額5000元,判賠1693萬元給黃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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