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焦點
對本新聞發言友善列印

國光幫幫忙亮雪茄 罰5萬

記者林相美、林淑娟/台北報導

電視談話性節目蔚為潮流,主題看似百無禁忌,但隨時有觸法可能。藝人王耀慶日前參加「國光幫幫忙」節目錄影時,提及自己到國外替電視製作人王偉忠帶雪茄的經驗,同時出示該品牌雪茄,還有放大特寫畫面,此舉已違反菸害防制法不得廣告的規定,遭台北市衛生局以違規廣告,處5萬元罰款。

這段引起爭議的節目是以雪茄為主題,藝人張兆志、王耀慶受邀談論收藏雪茄的經驗,張兆志拿著1根雪茄示範剪雪茄的動作,主持人庹宗康、孫鵬、屈中恆在一旁發問,講到興起,王耀慶接著說要講笑話,講起王偉忠託他從國外帶雪茄的經驗,他一邊講、畫面同時出現該品牌雪茄的放大照片。

談趣事 不鼓勵抽菸

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後展開調查,藥物食品管理處處長姜郁美表示,此舉已違反菸害防制法第九條不得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的規定,依規定可處製作單位5萬元至15萬元罰款,這也是衛生局執行菸害防制法以來,首度對綜藝節目開罰。

姜郁美表示,藝人出示的外包裝標示廠牌名稱,顯然有置入性行銷之嫌。

「國光幫幫忙」製作人湯宗霖坦言,製作單位確實有疏失,沒有注意到相關規定,日後若有談到菸或酒話題時一定會更小心。他強調,事實上被罰的該集節目內容,是聊男生的蒐藏及嗜好,王耀慶剛好講到一些和雪茄有關趣事,並無意鼓勵觀眾抽菸。


菸品廣告 只能刊登雜誌

記者田瑞華/台北報導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衛生教育中心主任游伯村指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九條,菸品除了在雜誌廣告外,在其它媒體都不可以作促銷或廣告。如果媒體上出現會誘導消費者認識、購買特定菸品品牌的訊息,就有廣告嫌疑,依法可罰新台幣10萬到30萬。

游伯村解釋,依《菸害防制法》,菸品促銷或廣告可以在雜誌刊登,但每年不得超過120則,而且不得刊登在以未滿18歲青少年為主要讀者的雜誌。至於雜誌以外的媒體,如果出現特定品牌或名稱的菸品,就涉及為菸品廣告的嫌疑。

以媒體而論,若只是單純拍攝藝人抽煙的畫面,並非促銷品牌,基於兒童看到會想模仿的考量下,衛生署也不鼓勵媒體播出或刊登,或者於刊登旁註明警告標語,避免兒童模仿。

▲TOP 
2006年4月4日星期二

新聞查詢
可同時查詢多個關鍵字句

相關新聞
陳奕迅 徐濠縈 柏林蜜月先馴狗
伊能靜盼鏡頭遠離小孩 記者善意採訪無意驚擾
魔鬼女教頭遭竊 吳辰君衣物全丟
粉絲自殺示愛 林俊傑斥不理性
朱麗倩拜佛求子盼華仔回頭
莫文蔚宣傳費 少楊丞琳500萬
王力宏捨阿妹 夜會帽子男
國光幫幫忙亮雪茄 罰5萬
何戎走秀15秒 飯碗不保
阿湯哥控制狂 從片場總管到臥房
羅比玩車震 紅粉佳人吃電腦炒飯
櫻井翔家世顯赫 一家都是資優生
Rain初戀被甩 一談情就發抖
輪舞曲海外版稅 高達3.6億
w-inds.奪冠 倖田來未燒未退
冰原歷險記2 台美票房逞威風

重點新聞 || 政治新聞 || 財經新聞 || 社會新聞 || 國際新聞 || 體育新聞 || 影視焦點 || 自由廣場


Copyright(C)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
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以800*600模式觀看以達最佳瀏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