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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女網友 狠肥狼 判賠865萬

〔記者孫友廉、黃美珠/綜合報導〕26歲體重高達120公斤的富家子陳家烽,在網路結識18歲楊姓女網友,陳某因感情受挫竟企圖強暴楊女,楊女激烈反抗,陳某竟以童軍繩纏繞其脖子,並將她重摔、猛踢致死,經楊女父母提出民事求償,最高法院昨天宣判,判決陳某須賠償被害人父母865萬多元確定;此案刑事部分,陳某更四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現正上訴最高法院。

5年前,22歲家住新竹縣的陳家烽,家境富裕,迷戀上網因而結識楊女,陳某因感情受挫,常和楊女聊天,楊女因向陳某借車練習駕駛,彼此互動頻繁,90年5月20日清晨7時許,兩人相約前往新竹市南寮漁港練習開車,事後兩人一同返回陳某住處。

判決書指出,陳家烽在感情受挫下,起意強暴楊女,兩人發生爭執,楊女強烈反抗。由於陳家烽身高177公分,體重達120公斤,個頭嬌小的楊女完全無力抵抗。陳某先是抓傷她,後來突然兇性大發,以事先準備的童軍繩纏繞其脖子,並抓起她的頭朝牆壁猛撞,陳某眼見她倒地,甚至用腳猛踹,並以手指插入、性侵害她;事後法醫勘驗,楊女單單腹腔出血就高達1500CC。

此案刑事部分,陳家烽坦承勒殺楊女,那是因為楊女譏笑他不能人道,而非他想強暴對方不遂才動殺機,經高院發回更審數次,但因陳家烽犯案手法兇殘,犯後沒有悔意,各審始終維持一審原判死刑,去年7月29日高院所做出的更三審都維持原判死刑,高院更四審今年3月21日宣判,仍依殺人罪判處陳家烽無期徒刑,現正上訴最高法院。

有關民事求償,女網友父母要求陳家烽須賠償2000萬元,被告陳家烽認為請求款項毫無依據,更強調他患有「邊緣性智能障礙」,加上女網友譏諷他性無能,才會情緒失控,他無意殺人也沒有性侵害。

但法院指出,陳家烽殺人意圖明顯,辯稱女網友嘲笑只屬個人說法,並無任何事證,且若確有其事,也無須殺死對方,判決陳某共須賠償865萬多元給女網友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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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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