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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席次迷思

■ 沉思

四月二十七日「如果我們有兩個國會」一文中提出「為了保障原住民族的利益,…參議院席次原住民占一半,而且議長或副議長之一由原住民代表擔任」,此種設計乍看之下似乎保障了原住民的權益,然而背後的邏輯卻有待斟酌。

首先,如果必須以規定參議院席次半數才算保障弱勢團體權益的話,那麼,是不是也要規定參議院席次婦女占一半、殘障者占一半,才算保障這些弱勢團體的權益呢?美國的參議院有規定印地安人必須占一半嗎?澳洲的參議院又有多少參議員是毛利人呢?

其次,參議院審查的法案大部分與全國人民的權益有關,自然應由依人口比例選出之參議員審查。正如同由非原住民審查原住民的法案有欺壓之嫌,由原住民審查非原住民的法案同樣無法令人信服。

凡事過猶不及,原住民的權益固然應加以保障,但也不應過了頭。應單獨立法保障原住民而非限制參議院席次。 (作者為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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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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