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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癌患者何辜

■ 劉秀瑾

台大醫院張金堅教授研究台灣單側乳癌患者罹患對側乳癌的報告,其中提到台灣的乳癌患者發現時多屬晚期。相較之下美國的乳癌患者有六十%是早期發現,台灣的早期發現僅有廿%。

遺憾的是,健保局規定乳癌零期(早期)病患不能擁有其他癌症病患均有的「重大傷病卡」。換言之,早期發現乳癌的婦女被摒除在減免部份負擔的優待之外。

乳癌有期別之分,主要是為了醫療目的,豈可做為保險優待之別?事實上,乳癌零期患者同樣要做乳房部份切除手術。部份零期患者有多發性、多處惡性鈣化點要做單純性全乳切除手術。大多數六十五歲以下的零期患者,也要做放射線治療,以預防乳癌復發。因此,不論期別,任何一位乳癌病患在身心上受到的創傷都是同樣的巨大。不同的是,零期患者沒有減免負擔的優待,只因她們的乳癌發現得太早了。這樣合理嗎?

健保局什麼時候才要修正錯誤,真心誠意幫助全國婦女呢? (作者為家庭主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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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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