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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殺警案 1死改判2死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台北縣汐止王柏忠、王柏英兄弟殺警奪槍案,一審考量哥哥王柏忠坦承犯案,帶同警方起出警槍、兇刀等,判決免死,僅判處王柏英死刑;高等法院昨天將兄弟2人均判處極刑。

二審合議庭認為,兩兄弟雖願意賠償被害人等6678萬多元,達成和解,但考量兩人手法忍殘,罪無可逭,毫無悔意,不能讓他們存活於世。

被告王氏兄弟於去年4月10日下午1時左右,趁汐止分局警員洪重男、張大皞在橫科路汐止農會白雲辦事處簽巡邏箱時,持藍波刀襲警,造成一死一傷,行兇後更搶走張大皞的警用配槍。

高院合議庭指出,王氏兄弟手段殘忍,與被害的兩名警員無任何恩怨,僅因為兄弟要搶銀行,手中只有一把中國黑心手槍,火力不足,就隨機選擇對兩名警員下手。

此外洪警是失血過多,當場死亡,張警則屬急救得宜,才幸運撿回一命,又高院審理時,雖王氏兄弟當庭同意賠償罹難警員洪重男家屬、被害警員,共約6678萬多元,但依據兩人財力根本無法履行,而家屬、警員未因此表示願意原諒兩人。

並且,就算王氏兄弟都能如數賠償,基於所犯情節惡性深重、泯滅人性,也無從寬恕,否則如同有錢賠償,就可殘暴取人性命,何況法庭審理時,兩兄弟仍避重就輕,未見悔意,決定將兩人均判處極刑;全案尚能上訴。


判死 法官道德勇氣值得肯定

記者賴仁中/特稿

在今日廢除死刑狂潮強襲下,昨天高等法院合庭議法官仍然發揮道德勇氣與正義職志,對汐止殺警案2名兇嫌揮下判死大筆,值得高度肯定。

部分法官不敢重判

最近幾年,整個社會與司法醞釀一股「被告人權至上」氛圍,在人權團體高分貝施壓與一波波廢死聲浪下,若干法官不敢秉持心中真意斷案,對於應該重判者,擔心重判後被罵,不如輕判,因為輕判易博得人權美名。

判死之斷更是如此,即使「萬證俱備」,仍有不少法官寧可再緩一緩、或不如稍退一步、活個活口。大家心裡清楚,判活,壓力不大,判死,各種壓力易接踵而至,所以,「減壓判決」愈來愈多。

不執行圖人權虛名

更有甚者,若干早經三審定讞的死刑確定案件,權責執行機關同樣為圖人權虛名,明知沒有夠專業的理由、夠充足的論據,卻在流程上技術性拖延執行或實際不執行。這類不花錢的宣傳術,個別機關確易賺到人權美名,但整個國家的司法形象與人民對司法實踐正義的信賴感,其實正逐漸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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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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