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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生3女 借腹求龍又來鳳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新竹縣徐姓夫婦因膝下無子,徐某8年前私下向賴姓婦人借腹,2人佯裝夫妻到醫院人工受孕求子,卻依然生下女兒。事後被徐某元配林婦得知,提告賴婦和醫院應連帶賠償900餘萬。法院認為賴婦侵害林婦婚姻,判林婦賠償30萬元及相關利息。
判決書指出,當事人夫妻膝下育有3女,為求1子,民國86年間,當時66歲的徐某,找來相當於女兒年紀的賴婦,佯裝夫妻到台北某醫院做人工受孕,次年3月賴婦產下1女,徐某失望之餘,除按月給付女嬰的撫養費2萬5000元,另給賴婦150萬營養費。
2年前徐某往生,賴婦出面替女兒爭繼承權,林婦及其女兒們才知借腹生子之事,且因此每人均少繼承了144萬餘元,母女聯名告醫院和賴婦須損害賠償共900餘萬。
判決書指出,林婦主張,賴婦假冒徐妻身分到醫院做人工受孕,醫師竟連問都沒問就替他們進行手術。此外這樁借腹案的前提是生子,其夫當時已經66歲、又有3個女兒,不可能冒險再生1女引發家族風暴,若知是女胎,定會要求墮掉,但賴婦蓄意隱瞞,直到造成既定事實以爭產,居心不良。
法院判決 醫院免賠
法院認為,以當時人工生殖技術無法源依據等,判處醫院不須賠償,倒是賴婦則因侵害了林婦夫妻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利益」,判林婦賠償30萬元及其相關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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