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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報北市衛局 榮總被罰30萬

〔記者林相美、林曉雲、胡清暉、魏怡嘉、林恕暉/台北報導〕中國時報報導前總統李登輝感染肺結核一事,台北市衛生局昨天開罰,台北榮總未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於一週內通報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處院方三十萬元、主治醫師九萬元罰款;衛生局即起接管後續的疫調及處置,將李登輝納入個案管理,定期追蹤。

對此處分,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表示,尊重北市決定,並考慮研擬現任、卸任正副元首傳染病通報標準流程SOP,避免類似爭議再次發生。台北榮總則指出,一切待收到公文後再說。

中時是否要罰尚未決定

至於中國時報是否受罰,衛生局將行文請示衛生署及法規會,釐清媒體是否為「因業務知悉有關資料者」。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規定,相關主管機關及人員不得洩漏傳染病患資料;衛生局法制專委陳信誠解釋,該法條規範的均為公共衛生相關人員,媒體是否同樣受規範,確有爭議。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陳清秀則表示,此案必須在保護病患隱私、病患為知名人物及媒體新聞自由三個面向作進一步探討,全案仍將由傳染病防治法主管機關作出最後解釋。

衛生局昨以電話告知北榮處分結果。衛生局透露,北榮表示,為尊重李登輝卸任元首的身分,同時保護其隱私,雖然明知通報流程及罰則,但仍跳過北市衛生局、直接通報疾管局,也誤以為完成通報程序。

衛生局原先認為院方通報流程「有瑕疵,未違法」,但釐清相關法令後,確定衛生署及北府為平行關係,此案的主管機關為北市衛生局,因此決定開罰。北榮及該醫師若對處分不服,可於三十天內提出訴願。

另外,對有市議員拿此事大做文章,要求列管與李前總統接觸親友行蹤,北市衛生局長宋晏仁昨表示,榮總已對李前總統廿五名親友進行疫情調查,包括曾文惠女士在內,都沒有感染結核病。

通報流程認定有爭議

一位熟稔肺結核通報流程的胸腔科醫師表示,過去肺結核的通報都是填一份雙聯單,一聯給醫院的疾病感控單位,另一聯給疾管局,之後區公所的公衛護士就會與病患聯繫,並監督病患後續治療服藥情形。過去台北市的市立醫院也都是這樣通報的,現在雖然改成上網通報,但流程還是一樣。

北市府所強調需向地方衛生單位通報的流程,顯然是在後半段,也就是醫師送出通報單後,由誰去通知區公所的公衛護士,從過去的通報流程看來,顯然不是醫師及醫院要去做的。

這位醫師指出,這次的事件,台北市衛生局似乎是為處罰而去翻法令找工具,再者,當這個通報流程辦法位階未高過中央法令時,當然是以中央法令為準,莫非北市法規或辦法會高過國家母法,那不是台北市自己自成一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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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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