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禿鷹案 記者拒吐消息來源判罰
撰稿者高年億 裁罰3萬
〔記者劉志原、趙靜瑜/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股市禿鷹案,認為禿鷹集團刻意將勁永公司作假帳遭偵辦的消息洩漏給聯合報,再利用聯合報報導放空獲利,合議庭為追查禿鷹,昨傳喚撰稿記者高年億等作證,高某拒絕透露消息來源,合議庭認為媒體有權保護消息來源,但不應保護犯罪行為,裁罰高某3萬元。
這是我國記者在法庭上拒絕作證遭裁罰的首例,合議庭已命高年億今天再出庭,若他仍不作證,將連續處罰,若無故不到庭將予拘提。
聯合報與記者 決提抗告
聯合報昨晚發布聲明表示,社方與高年億均認為這項裁罰嚴重侵害新聞自由,決定提起抗告。
北院合議庭指出,此一洩密者,應該是媒體糾舉的對象,但聯合報撰稿記者高年億卻欲保護而拒絕作證,屬「無正當理由拒絕證言」,因此裁罰。
昨天欲釐清的部分,是因檢方認為去年3月16日聯合報報導勁永公司作假帳遭偵辦的消息後,當天勁永股價由25.5元狂跌至9.39元,禿鷹集團成員趁機回補獲利1371萬餘元。
檢方懷疑當時金管會檢查局與當時的局長李進誠涉嫌洩密給高年億,透過報導以利禿鷹集團獲利。
此外,檢方查出,聯合報記者高年億在3月14日及15日,曾與李進誠在梵谷酒店及李的辦公室見面,且調查局北機組主任秦台生及金檢局職員劉淑芳也知悉檢調正在偵辦勁永案的詳情,檢方遂聲請傳喚高年億及秦台生、劉淑芳等6人作證。
秦台生等5人 否認洩密
秦台生等5人否認洩密,高年億則拒絕透露消息來源,公訴檢察官立即要求法院裁罰,台北地院評議後,處最高額罰金台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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