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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給付才是重點
■ 施朝賢
勞委會近日呈送行政院的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擴大強制加保範圍及年齡、請求權時效等列為優先,但這僅是勞工要求勞保改革的一小部份而已;八五五萬勞工最關心的「勞保給付年金制」及「投保薪資問題」,才是制度變革最重要之處,此次的修正草案卻全無著墨!
全國產業總工會認為:勞保年金制之推動對於本國國民之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具有指標性意義,為了建構勞工老年經濟安全體制,應優先推動。
但為使勞工對年金給付更為接受、減輕制度轉換所產生的摩擦以及彌補目前勞退新制給付不足的問題,「勞保年金給付的所得替代率」必須具有足夠的誘因,使投保的勞工樂於接受制度的轉變,同時,提高「勞保投保薪資上限」,以落實其社會保險的精神,讓勞工老年獲得充足的經濟安全保障,方能更發揮年金制度保障勞工的良善美意。
在擴大強制加保方面,我們支持將僱用員工四人以下事業單位、機構或團體納入強制加保,這是對二十幾萬未納入勞保的弱勢勞工應有的保障,勞工保險作為一社會保險,不應獨獨遺漏這些更需要社會保險保障的勞工,否則同樣是勞工身分,法律卻給予完全不相等的對待,極為不合理。
至於勞保條例第六條年齡上限的修改,對於整個勞保制度而言並非關鍵,若是為搭配年金制度,則須注意此年齡上限延至六十五歲當然需搭配足夠的誘因,使勞工願意延後退休,例如六十歲以上的投保年資,其所得替代率應增加至需能補足其年金少領五年的損失,甚至更高,才能達到鼓勵勞工延退的目的。
勞保年金制的修法草案在立法院第五屆最後一會期已完成二讀,顯然朝野共識極高,只因屆期不連續而重來,為了勞工的老年生活,我們期待朝野都能將其列為最優先法案,共同推動對勞工有利的制度改革。 (作者為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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