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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車起火釀災 警員跳樓殘廢 國賠敗訴
〔記者林俊宏/土城報導〕台北縣中和警分局安平派出所地下室前年起火,交通隊員鄭榮然跳樓逃生終身殘廢,鄭員認為同事未依警用重型機車使用手冊所載啟動後立即騎乘,導致機車起火,要求台北縣警局國賠1748萬元,板橋地院昨判處鄭員敗訴。
板橋地院表示,機車手冊雖載明「避免在靜止時暖車」,但並非「絕對不可停機暖車」規定,此外派出所地下室裝有抽風機,並曾測試熱車30分鐘,未見起火燃燒,其餘警員發動車子前也先暖車,足見暖車行為應符合一般經驗法則,警方顯無疏失。
判決書指出,縣警局主張當時火勢並未達跳樓逃生地步,且濃煙規模也未達無法忍受程度,原告情急從窗口跳樓逃生所受傷害,與火災並無因果關係,肇因於原告錯誤判斷。
此外火警發生時,同寢室其他警員在現場等待救援或藉由梯子逃生,另名汪姓警員跳樓前還先將棉被丟在花圃上才跳下,但告訴人卻跳往窗台外停車場水泥地通道受傷。
院方表示,原告認為事發時年僅28歲,卻因火災導致終身殘廢,兩肢麻痺,僅可持助行器短距離行走,日常生活難以自理,請求精神上慰撫金、醫藥費及工作損失共千餘萬元賠償。
院方認為,被告委由汽車消保協會所為鑑定報告書,認為油管脫落引發火災,並與車商對簿公堂,官司雖敗訴,但仍未定讞,加上其餘警員多有暖車習慣,且未發生火警,認為警員當時發動車輛雖未依手冊指示用車,但是並未構成國賠過失要件。
控告汎德 警局敗訴
〔記者李穎、林俊宏、劉遠裕/綜合報導〕中和警分局安平派出所民國94年元月因BMW重型機車起火,不僅警員鄭榮然跳樓致殘,派出所火警損失也達877萬元,台北縣警局與車商汎德公司為此對簿公堂,但縣警局一、二審皆敗訴,將再上訴。
火警案後,台北縣警局認為該車輔助風扇冷卻系統功能不足,暖車導致引擎溫度過高,並引用消保法要求車商汎德公司賠償火災損失770萬元。
高院審理時,汎德堅稱該車通過德國ABE認證標準,安全無虞,合議庭也認為,警方共購入同款車467輛,從未出事,加上其他警員坦言曾暖車10分鐘並未導致引擎過熱起火,認定該款重機即便長時間停機暖車亦無危險,判處縣警局敗訴,全案尚未定讞仍可上訴。
前車之鑑 禁停密閉空間
北縣警局目前仍有116部同款重型機車執勤,由於起火事件屬個案,案發後警察局並未針對所有同款機車作全面性安檢,但已要求儘量避免將重機車停放在密閉空間,例如地下室,熱車時排氣管也要避免面對牆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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