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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火攻老母 僅求刑10天
考量親情 檢方薄懲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真是天下父母心!苗栗縣40歲羅姓男子,酒後只因要錢不成,就持瓦斯噴燈「火攻」母親,造成母親臉、臂燙傷,出面救妻的羅父也被瓦斯噴燈打傷頸部,這對傷心的父母報警將逆子送辦,事後卻向檢方求情,檢方考量人倫親情,只「薄懲」羅某,偵結向法官求處拘役10日。
老母親臉、手燙傷
檢警調查,羅姓男子曾因涉及毒品案件被法院判刑6月,前年執行完畢,去年8月19日晚間7點多,他在酒後向母親要錢不成,惱怒下竟取來瓦斯噴燈,點火噴向母親,造成羅母左臉頰及左前臂燙傷。
老父親左頸撕裂傷
羅父見狀,拿木棍上前要阻擋兒子暴行,但也遭到攻擊,被羅某以瓦斯噴燈敲打,造成左頸撕裂傷及左臉頰擦傷,夫婦兩人隨後向竹南警分局報案,警方將羅某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傷直系親屬 得加重其刑
依刑法規定,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如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傷害罪,則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此外,羅某「火攻」燙傷母親在先,打傷父親在後,時間緊接,屬於連續犯,依法也應加重其刑,羅姓男子的行為可說大逆不道,但苗栗檢方最後從輕求刑,只請法官判拘役10日,令外界好奇。
雙親求情 當事人後悔
承辦該案的檢察官表示,根據羅父、羅母及證人供詞、醫院診斷書為證,認定羅姓男子罪嫌明確,且行為惡劣,應該重罰,但天下父母心,羅某雙親事後都為子求情,表示願意原諒羅某,希望檢方不起訴,鼓勵他改過自新,羅某也當庭認錯,供稱是因酒後失慮,對於自己的忤逆行為深感後悔。
易科罰金9000元
檢察官表示,考量人倫親情,所以請法官輕判,雖然求刑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只須繳納9000元,但已具警惕作用,何況羅某根本沒錢,罰再多錢,最後恐怕也是父母出面代繳,豈不等於懲罰受暴的羅家二老。
尊重當事人 檢方未聲請保護令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羅姓男子「火攻」母親案,不僅涉及刑法的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也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檢察官可主動替羅的父母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承辦檢察官表示,當初因見羅某父母是在氣頭上才報警,事後已原諒兒子,基於尊重被害人,所以未主動幫他們聲請保護令。
檢察官表示,羅某傷害父母的行為確已違反家暴法,但因該法對於家暴行為本身並無罰則,所以依刑法傷害罪辦他,又羅某傷害的對象是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且必須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羅某父母不能撤回告訴,檢察官也不能依職權予以不起訴處分,才會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請法官從輕發落。
檢察官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巿、縣 (巿)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因此檢方可聲請,也可不聲請。而家暴法中只有違反保護令罪,但前提必須是已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獲准,羅某父母當初並未請檢方代為聲請保護令,而審酌羅家兩老已原諒兒子還代子求情,也就沒有主動協助他們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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